严厉打击借疫哄抬物价行为
2021-08-08 09:36: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家发
 

  近段时间,由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我国多个省份。一些商家利用民众的恐慌心理,对消毒液、肉禽蛋奶等防疫生活商品坐地涨价,大发灾难财。

  笔者认为,对于此种借疫哄抬物价的行为必须零容忍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借疫哄抬物价发灾难财,不仅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也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也对前述法律规定的违法涨价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如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责令涉事经营者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借疫哄抬物价现象,还考验着政府部门的防疫应急能力。一方面,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相关部门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加大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并指导民众正确做好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生活等工作。另一方面,市政部门也应当做好口罩等防疫用品和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的储备工作,在疫情暴发时能够迅速投放市场以平抑物价,减少不良商家趁机哄抬物价、制造物资短缺的社会恐慌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对借疫哄抬物价行为,更要依法予以遏制和严惩。此外,广大民众面对疫情也要沉着冷静,不囤积居奇,坚决抵制、主动举报个别商家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不给其发灾难财的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