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处两起哄抬市场价格违法案件
2008-05-20 08:40:5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江国成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四川省广元市物价局和眉山市仁寿县物价局快速查处了辖区内涉及交通客运和成品油两起哄抬市场价格违法案件,以着力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据介绍,5月16日和17日,广元市物价局与市公安局、交通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市城区各出口客运车辆、出租汽车进行突击检查,从严查处了部分趁地震灾害之机擅自提高票价、拒载返乡乘客的车辆,对车牌号为川HA1140、川H11056、川H10765和川HA2526、川H12099、川HA2419、川HA2571、川HA2267、川HA0919的车主分别处以5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交通局对上述违规车辆处以停业整顿3天的处罚。

  5月17日,眉山市仁寿县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彰加镇加油站擅自提高价格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据查,该加油站5月15日分别将0号柴油由5.28元/公升涨至6.60元/公升、90号汽油由4.96元/公升涨至5.60元/公升、93号汽油由5.29元/公升涨至5.80元/公升出售,共获违法所得287.50元。仁寿县物价局责令该加油站马上改正、恢复原价;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处罚,并通过广播电视台曝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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