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创新为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关于“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1-11-05 09:26: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家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目标,推动实施数字经济、宽带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战略行动。智慧法院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步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外部条件和内在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准确理解把握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时代契机、阶段特征和实践要求,加快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转型升级,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一、智慧法院建设的时代契机

  “十四五”时期,随着现代信息化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化,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引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三元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目前,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区块链等技术变革正推动经济社会向数字化、智能化跃升,将深刻影响和改变人们的工作生活。随着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加快推进智慧法院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人民群众对数字正义的期待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动能。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以在线化、智能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时代课题。智慧法院的审理模式,突破了空间、时间、人力限制,可以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满足人民群众对数字正义的新期待。

  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实践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新契机。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现代化就谈不上高质量发展。信息化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智慧法院建设是推动实现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只有加快新兴信息技术和司法活动深度融合,才能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模式和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实现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

  二、智慧法院建设的阶段特征

  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司法信息化起步较晚,经历了电子化、网络化、数据化、智慧化四个阶段。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智慧法院至今,短短五年时间,凭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制优势,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粗放到集约、从跟跑到领跑的飞越发展,基本实现卷宗电子化、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化、审判智能化,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工作方针和跻身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数字吉林”建设“双前列”工作目标,全省智慧法院建设覆盖领域全面拓展、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在全国法院评价排名中,实现了由2018年第13位到2019年第7位、再到2020年第3位的连续跃升,快步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展望“十四五”,智慧法院建设已经进入从快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从智能化向智慧化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人民法院“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十四五”时期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作出了系统谋划部署,为新时期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时期的智慧法院建设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战略地位得到提升。从2016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纳入其中,智慧法院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工作目标优化升级。“十三五”时期,全国法院建成了以“一张网”为代表的全要素一体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要建成以“云计算”为支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从“一张网”到“云计算”,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实现了新的转型升级。三是内在特征深化拓展。“十三五”时期,全国法院建成了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基本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力打造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智慧法院。从“三化”到“五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深化拓展。四是工作重点作出调整。“十三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将数据管理和服务作为基础工程,打造了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为“智审、智执、智服、智管”体系建构提供了基础保障。“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将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工作重点从以数据为中心向以知识为中心演进。

  三、“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的努力方向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坚定工作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转型升级。重点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要狠抓应用这个根本。要严格把握应用的三个内在要求:一是要以“用得着”为前提,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重点难题,不搞“花架子”“不以硬件论英雄”。二是要以“很好用”为标准,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举,通过应用找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促改善,确保系统平台易用、实用。三是要以“用得好”为方向,通过健全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化运行质效定期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和质效评估。

  二要聚焦数据这个关键。要深刻把握数据的基础性地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三个核心要素,其中数字化实现数据资源的获取和积累,是智能化的基础,没有数字化就没有智能化。人工智能本质上就是数字化的应用升级。进入到信息化时代,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同土地、资本、技术、人力同等重要。经过近年的发展,我们通过打造司法大数据管理平台,在数据汇聚、整合方面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的重点是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要通过加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提升数据驱动和知识服务能力,不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审判实践和司法决策中的深度应用。

  三要把握创新这个核心。重点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司法应用场景深度融合。要创新人工智能在“智能裁判”中的深度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广泛智能支撑,为案件评查、审判监管提供精准智能辅助。要充分发挥5G网络传输高速率、低时延、大容量的特性,全面提升办案效率,以较低成本施行区块链技术以保证数据安全。要加强与知名信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融合应用,开发更多“小切口大牵引”的司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十四五”时期吉林智慧法院标志性工程。

  四要突出协同这个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方向是实现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从发展趋势看,系统整合将成为应用系统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要把系统集成、整合优化贯穿到智慧法院建设全过程,认真研究法院内外部各个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进各类应用系统流程节点、功能作用、数据资源的全面融合,提高核心业务链条各环节的辅助支撑水平。

  四、“十四五”时期智慧法院建设的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实现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智慧法院从智能化向智慧化发展的加速期,要重点抓好“六大建设”。

  一要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将持续汇聚司法大数据,实现多源多态的大数据融合,以司法数据中台为驱动,实现数据一体化共享应用。确保数据实时产生、及时归集、真实准确,必须继续加强司法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让大数据进一步成为司法人工智能的重要资源。要全面提升基础数据采集能力,常态化开展大数据平台案件、文书、电子卷宗等数据采集和质量管控工作,并不断提高全流程全自动质量管控能力。要增强信息融合能力,将信息记录范围扩大到诉讼流程中的所有节点、环节和人员,实现实时保存和分析,建立完善一体化、融合性司法信息系统。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在法院系统“一张网”的基础上,尽快联通其他政法单位和“数字吉林”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破数据壁垒。要强化数据挖掘能力,提升数据驱动、知识生成和智能服务水平,提供精准数据分析和实时全程在线服务。要以服务人民法院自身现代化管理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重点,积极开展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促进管理科学化、决策精准化。

  二要推进智慧法院大脑建设。智慧法院大脑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中枢架构,是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的关键所在,也是智慧法院跨越式发展的智慧引擎。简言之,智慧法院大脑就是“司法数据中台+人工智能中台”。围绕构建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总枢纽、以高级法院为分支的分布式智慧法院大脑体系架构,我们既要狠抓应用,积极推广普及已有创新成果,也要围绕应用场景,不断创新应用范式和规则,通过建设智慧法院大脑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

  三要推进在线法院建设。内容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服务审判执行;一类是针对当事人在线参与诉讼,服务人民群众。要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基础,以智能审判系统应用为支撑,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助力,全面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要推动办案平台升级改造,坚持业务流程优化,提升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应用系统的易用性;要以智能化为导向,完成多项智能辅助办案功能上线工作,积极探索拓展基于语音、图象识别技术的上层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由感知应用向认知运用延伸。要依托移动微法院和一站式建设优化升级,全面推动电子诉讼向移动端拓展,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体系。要以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契机,在进一步提高在线诉讼审判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在线诉讼技术保障水平。

  四要推进司法管理智能化建设。要充分发挥网上全程留痕和管控作用,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要突出泛在化服务在智慧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系统整合各类应用,实现移动公文审批、行政事务办理、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应用等功能,打造法官移动办公办案和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强化综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行政事务工作高效办理。

  五要推进云网一体化设施建设。要坚持协同优化、一体融合的工作导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终端场景泛在化接入和跨网应用,按需扩建分布式云数据中心,提升专有云弹性计算、统一存储、智能网络等基础服务能力,建设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智慧云网基础设施。要推动5G网络在办公场所的全覆盖,推进重要业务场所标准化建设,着力扩大智能法庭覆盖面,积极推动融合法庭建设。要突出强基导向,不断优化人民法庭科技法庭、智能法庭建设,让基层群众跨越“数字鸿沟”,享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六要推进运维和安全体系建设。信息安全尤其是涉密信息、隐私安全是现阶段互联网建设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人民法院信息安全。要不断优化运维,加强系统迭代,持续提升质效运维和安全防护能力。要以强化质效型运维和提升法眼平台智能化水平为目标,完善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平台,加强智能化运维服务保障能力。

  “举目已觉千山绿,宜趁东风马蹄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机遇,乘势而上、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科技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作者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