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健全审判思路 推动重大刑事案件审理
2021-11-28 08:53: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伟清
 

  通过总结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构建、塑造审理此类案件较为健全、稳妥的审判思路、方法,将对全面、稳妥地审理该类案件有所裨益。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刑事法官运用各自审判案件的思路践行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现代刑事法官不应当仅仅满足于惩罚犯罪、化解矛盾,更应当通过展现清晰的审判思路推动刑事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通过总结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经验,构建、塑造审理此类案件较为健全、稳妥的审判思路、方法,将对全面、稳妥地审理该类案件有所裨益。

  一、审理重大刑事案件面临的风险挑战。

  第一,面对社会舆论要有充分准备和良好心态。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核裂变”形态,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很容易引起社会共振,甚至演化为公共事件,法院处在矛盾的中心位置,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虽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但是应对案件在媒体渠道上的传播似乎并没有充足准备和良好心态。

  第二,案件审判机制不健全。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思路的构建、运行需要依托系统、全面、规范、健全的审判机制。目前,该审判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预警机制的不灵敏、反应机制的不系统、联动机制的不紧密。

  第三,审判思路的传承力不够。审判思路的传承强调的是群体智慧,如果将系统化的个人经验转化成群体智慧则需要完备的导师代教机制,这恰恰是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导师带教机制的不完备造成新法官遇到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庭审中突发情况不知如何应对,庭前准备工作不知如果开展,资深法官的个人智慧遭受了浪费,法官的群体智慧得不到系统、有效的传承。

  第四,裁判结果公信力有待提升。我们强调裁判结果三个效果的统一,但是日常工作中部分法官偏重法律效果,轻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导致社会民众对裁判认同度不足,通过裁判树立的司法公信力欠佳。案件审理能否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关键在于是否有正确的审判思路。构建、塑造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思路应当以重大刑事案件的特性为基础,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坚持四个原则、落实好三项举措。

  二、构建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思路应当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原则就是自觉将人民法院工作、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篇布局,以更加高效、更加智慧、更加积极的方式实现重大刑事案件审判的政治效果。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进度、案件审理疑难问题、案件信息报道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与情况要及时向本院党组等部门及时汇报,从更大格局、更广视野、更高政治站位的角度统筹推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既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更是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二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一方面,刑事法官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中应当坚持以证据裁判为本,全面审查在案所有证据,认真审查定罪量刑证据的资格及其证明力,全程贯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经得起推敲的、唯一性的、逻辑缜密的证据链条,让裁判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考验。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巩固证据裁判原则,把好重大刑事案件审理的“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量刑关”“法律适用关”。有条件的审判机关可以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专业化的审判团队,从更加专业化的角度在重大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障高标准的证据要求。

  三是坚持控辩双方平等、法官居中裁判原则。该原则要求刑事法官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面对程序、实体问题时并重的态度,量刑时惩罚、预防兼顾的思想,庭审时给予检察院、辩护律师充分阐释观点的机会,评判时对双方观点全面回应,并保证定罪证据、量刑证据庭审举证、质证的完整性。构建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思路要以审判为中心,维护控辩双方平等关系地位,坚持居中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改善司法环境、传承优秀司法成果,最终实现刑事诉讼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四是坚持司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效的一剂良药,信息化极大丰富了司法公开的实现形式,用好“互联网+”才能不断为司法公开创新赋能。法院可以主动整合案件资源,向社会发布系列审判白皮书,为社会公众提供防范风险的有效预警,为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等组织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指引,努力营造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可以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宣传栏、庭审直播等媒介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庭审直播、远程审理、执行在线和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实现诉讼全程网络全覆盖。

  三、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思路的具体构建。

  首先,要构建好庭前准备及庭审驾驭机制。庭前准备及庭审驾驭机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具有基础性意义。此类案件案情重大、影响广泛,各项工作稍有不慎即可能酿成重大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庭前准备及庭审驾驭机制是重大刑事案件审理上下、内外联动机制的核心及关键,充分的庭审准备、娴熟的庭审驾驭是保证重大刑事案件顺利审理的第一要务。所以,构建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思路当务之急就是从庭前准备及庭审驾驭机制入手。

  其次,要强化类案检索工作,坚持适法统一。强调类案检索工作就是从重视法官群体智慧的角度出发,对优秀的审判经验予以吸收、借鉴,保证刑罚的可预测性和裁判结果的公信力。重大刑事案件类案检索的工作,要求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之前完成,并且在会议中对类案检索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合议庭以及其他专业法官的意见,在向院党组、审委会提供的材料中应当提供相应的类案检索报告以及相关判决书。类案检索应当围绕待决重大刑事案件的情节以及法律争议焦点为中心展开,强调过往类案的相同情节以及裁判要点、取舍标准,并对待决案件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处理结果予以分析评判,做到细致对比、全面梳理、客观评判。

  最后,要落实好文书说理,树立司法权威。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大刑事案件的文书应当强化释法说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仅有利于法官逻辑思维的锻炼,重大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积累,更加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法律公平正义的彰显。重大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作为法官个人心证外化成法律公正的载体,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度量器,是司法机关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平台。刑事法官应当充分重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质量,把客观、公正、准确作为裁判文书的生命。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