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层法院担当
2021-11-28 08:57: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德华
 

  新时代,基层人民法院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人民法院扎根基层、贴近乡村、深入群众,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最前沿和主力军。新时代,基层人民法院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一是保障党的“三农”政策落地落实。基层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高度,依法妥善审理耕地保护纠纷案件,贯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找准农业新业态发展中的法律需求,及时通过司法建议、巡回审判、法律指导等方式规范土地流转,增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为农业新经营模式和新业态培育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牢牢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以农民为中心,牢牢守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妥善审理涉环境诉讼案件,引导树立环境保护理念,为乡村群众宜居宜业创造美丽、宜居的自然环境。在审理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的案件中,注重引导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推动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实现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突出对农民切身利益的特别保护。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乡村群众需求设立信息化在线司法服务站点,打通乡村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乡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

  三是紧扣乡村发展实际。基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维护和落实“三农”基本制度,促进城乡融合的制度落地生根。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加大对涉“三农”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护乡村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乡村,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在家事纠纷审理中,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弘扬家庭美德。坚持寓德治于法治,用法治促德治,加大对诚实信用、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等典型案例的宣传,着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强秩序、德治扬正气、自治增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