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对公积金管理部门“预罚款”
2021-12-01 09:57: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兴聪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协助单位甘孜州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多种理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为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尊严,该院向甘孜州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发出《预罚款决定告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如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该单位收到告知书后,迅速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当日便将被执行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6万余元转至利州区法院案款专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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