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调解为企业纾困
2021-12-18 11:08: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国宝
 

  12月10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用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被告系浙江省杭州某装潢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原告系在江西安义从事中空玻璃密封胶生产的公司(以下简称安义公司),双方业务往来始于2017年12月底,杭州公司因装潢需要,多次向安义公司赊购中空玻璃密封胶。2020年12月29日,双方结算确认,杭州公司共欠安义公司货款114020元。此后,几个月过去了,杭州公司未支付货款。

  2021年5月,安义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杭州公司出具承诺,言明6月底、7月底各付4万元和余额3.4万元于8月底付清。此后,杭州公司于7月21日给付货款2万元,余额9.4万余元没有支付。

  这起案件,标的额只有9万余元,杭州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安义公司感到遗憾,便决定起诉,要求杭州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4万元,并且提出相关利息的主张。

  9月1日,法院受理了安义公司的起诉,杭州公司应诉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移送至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某区法院管辖。经审查,管辖异议理由不成立,遂依法裁定予以驳回。杭州公司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

  程序问题没有解决,案件实质审理只好搁置。

  静静的等待,何时才能回笼货款,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安义公司心生烦恼,增添了些许不满情绪。

  11月29日,二审裁定驳回杭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杭州公司承诺给付货款时间违约,已让安义公司感到不满;审理中,其又提出管辖权异议,耽误了三个月时间,双方又增加了新的隔阂。

  该案能调解结案吗?调解切入点在哪里?

  “虽然增加了难度,但是为了‘案结事了人和’目标,调解是最佳选择。”我不断琢磨,反复思考,寻找调解方法,“双方做生意应当是有好的基础,可能这就是调解工作切入点,有点希望还是不能放弃。”

  庭审的那天,安义公司法人代表和杭州公司委托当时经办业务的员工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法槌敲响前,我了解到杭州公司代理人是该业务经办人这个“特殊细节”情况,便有意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对双方诙谐地说道,“听说你们是业务经办人,那应当是好朋友。今天见面了,应当相互打声招呼吧。”

  “你好。”安义公司法人代表首先发声,主动和杭州公司代理人员工打招呼。

  “你好,俺们好好聊聊吧。”杭州公司代理人随即礼貌地回复。

  他们之间一句“你好”的相互问候和杭州公司代理人的“好好聊聊”的话语,也许是出于真情,也许是碍于情面。虽然语气中略微有点尴尬,但是,这可能是传递协商解决纠纷的信号。

  “双方能相互问好,说明调解还是有希望的。”我心里想,“给予双方和谐氛围,也许是调解工作好的兆头。”

  “因管辖异议,案件从一审到二审绕了一圈,但那是解决程序性问题。”我解释说道,“双方以前有多年的业务来往,说明具有良好的基础。今天要解决的是实质性问题,那就是货款给付时间。”

  “你是该业务经办人,能感觉到你与安义公司法人应是好朋友关系,”我耐心引导,“从情理方面来说,纠纷可以协商;从法律角度来说,欠货款要履行给付义务。”

  “杭州公司欠安义公司货款9.4万元,是否有异议?怎么没有及时支付?”我对杭州公司代理人询问道。

  “欠货款金额没有异议。”杭州公司代理人说道,“疫情原因,公司装潢业务不好,资金出现困难。”

  “那你先谈谈还款时间?”

  “在今年12月底付清。”杭州公司代理人微笑着说道,“利息就算了吧。”

  “安义公司,你方意见如何?是否同意放弃利息?”我和气地询问道。

  “以前毕竟是朋友关系,他这样爽快,俺同意对方还款时间意见,原来起诉要求的利息主张也放弃。”安义公司法人代表说道,“但是诉讼费用要对方负担。”

  “同意负担诉讼费用。”杭州公司代理人说道,“在给付货款时一并支付。”

  “刚才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希望杭州公司及时履行给付货款义务,让安义公司不再为该笔货款回笼而忧愁。”我补充强调,同时对调解书的送达作了说明。

  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劝导,功夫不负调解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办案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的目的。(作者单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