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县五名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22-01-12 09:05:13
 

  中国法院网讯(彭章梅)近日,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五被告人通过自己帮客户办理通讯业务或帮客户维修手机之机,利用客户的电话号码作为有关APP的新用户进行注册牟利。五被告人不顾相关法律规定,加入专门从事“拉新”业务的微信群,在为客户办理新卡或充话费之机获取客户电话号码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电话号码非法提供在事先加入的“拉新”微信群中供上家注册APP账号,并将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同时发送在群中,供上家完成注册程序,以达到每发送一条电话号码、验证码或每注册成功一个APP新用户可非法获利10元至35元不等的报酬的目的。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提供给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