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他人“保护伞”一副所长获刑三年十个月
2022-01-12 14:54:52
 

  中国法院网讯(蒋书文)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原副所长、教导员梅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梅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09年至2021年,梅某任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原副所长、教导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购物卡,累计4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并罔顾人民警察身份,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2013年5月和2014年3月,姚某(另案处理)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别被定远县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5年5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姚某的同案犯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

  得知同案犯均获刑的消息后,姚某决定找时任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原副所长、教导员梅某投案自首,并希望将其在蚌埠开设赌场案合并到定远从轻处理,梅某同意了姚某的请求。

  2015年10月,姚某到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投案,供述了其在定远、蚌埠两地开设赌场的事实。当天,姚某即被西城派出所刑事拘留。次日,梅某带领民警到蚌埠调取了姚某开设赌场案件的部分证据材料,随后,姚某被撤销网上追逃,案件交由定远警方处理。

  并案成功后,姚某亲属再次请梅某帮忙办理取保候审事宜。2015年10月底,梅某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时,有意隐瞒了姚某在蚌埠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谎称姚某已退出非法所得2万元,提出为姚某办理取保候审并获得同意。当日,梅某即为姚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将姚某予以释放。

  姚某释放后,立即约梅某见面并请求梅某将其案件操作成无罪,梅某答应帮忙。为使姚某能减轻处罚,梅某给姚某重新做了一份投案笔录,将原始投案笔录中在蚌埠开设赌场的记录删除,形成了只有在定远开设赌场供述的第二份投案笔录。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时,梅某更是在明知姚某定远、蚌埠两地开设赌场均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只移送起诉了姚某在定远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故意隐瞒姚某在蚌埠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并在移送起诉卷宗内放置了姚某的第二份投案笔录,隐匿了姚某于投案当天所做的原始笔录,以及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姚某在定远开设赌场案件起诉到定远县检察院后,因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然而,梅某并未认真开展补查工作,且于2017年3月将该案从检察院撤回搁置。随后,梅某告知姚某,案件操作成无罪基本成功。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梅某多次接受姚某请吃、送礼,梅某两次以借款为名向姚某索要人民币计13万元。

  2021年9月,定远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西城派出所梅某的宿舍里搜查出藏匿的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调取的案件材料及姚某投案时的原始谈话笔录。

  2021年10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将姚某在定远、蚌埠两地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在担任定远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副所长、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累计价值人民币4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采取伪造证据、隐瞒案件事实的手段,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行为亦构成徇私枉法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