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多措并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2022-02-17 20:15:37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李韵涵
 

  1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南昌将多措并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让他们在南昌留得下、住得体面。

  “预计‘十四五’期间,南昌市人口数量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将年均新增约10-15万人。”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峻表示,加快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在南昌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有利于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焦虑,让他们在南昌留得下、住得体面。

  据了解,2月14日,《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了南昌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和租赁管理等内容。

  据罗峻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防火防盗门、燃气灶、抽油烟机、淋浴器、洗脸盆、防盗纱窗、窗帘、开关、插座、节能照明灯具、给排水管道、水龙头、沙发、茶几等室内装修均有明确规定,并由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努力打造标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住的舒适、住的温馨。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南昌市合法就业,且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在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由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单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拟订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报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市场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