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03-01 15:32:55
 

  中国法院网讯(肖梦 吴云沙)2月24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杨某某等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共同承担本案水域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0 262元,水域环境修复由会同县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日,会同县人民政府施行《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知》。2021年9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到会同县炮团乡“麻山湾”下边溪中电鱼,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12.28市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未办理捕捞许可证,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禁止使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