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残障人士,“平等”胜于“优待”
2022-03-23 11:09: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黎 阳


  作为一名在审判一线工作了十年的民事法官,我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经手过数不清的物业案件,但在2021年末遇到的一起物业纠纷案,令我印象深刻,也引发了我对于残障群体利益保护的思考。

  那次,我收到了某小区物业公司提起的十几件物业费纠纷案件,诉求均相差无几,都是要求业主支付欠缴的物业费、违约金。其中一份诉状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被告自入住以来从未缴纳过物业费。

  在得知这个案子的被告存在视力障碍后,我拨通了被告电话,想更深入地了解欠缴物业费的原因。考虑到被告是视障人士,我询问他是否需要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时,他礼貌地回复:“我并不想要这些‘优待’,虽然我有视力障碍,但我也有自己的工作,有收入来源,谢谢您的好意。”

  这个回答让我出乎意料,我连忙询问他究竟是什么原因,电话那头停了停,然后语速缓了下来:“法官,我知道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但是自入住以来,我一直向物业公司反映所住楼栋缺乏视障方面的设施导致生活不便,可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改进,因此,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敦促物业公司安装相应设施。”

  挂了电话后,我心里五味杂陈。被告反映的“需求”超出了这个案子的范围,因为这毕竟只是一个关于欠缴物业费的物业纠纷,我没办法强行判令物业公司去安装设施。但视障人士的诉求在我心里一直萦绕,最终我决定还是要去这个小区看一看,实地了解一下真实情况。

  我驱车来到小区后,从大门一路步行到被告所住的楼栋。电梯门打开,轿厢内楼层按钮引起了我的注意,上面的触点可以轻易看出,这是盲文。随行的物业经理告诉我,由于被告多次反映视障问题,他们对按钮进行了更换,以方便出行。

  我再次拨通了被告电话,询问他还需要哪些设施帮助,他告诉我想要在电梯上加装一套语音播报系统。我转身询问物业经理,他无奈地告诉我,物业公司咨询过这套系统,价格比较昂贵,每梯要数千元,而且只能由电梯厂家安装。

  案子陷入了困境。我理解物业公司的难处,作为一个城郊小区,物业费标准并不高,安装这套系统,花费确实较高。尽管如此,我仍未放弃为被告争取权益,一遍一遍地向物业公司分析利弊。经过多次坦诚协商后,物业公司本着诚意,同意安装系统,解决了这个困扰双方多年的问题。

  之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这个案子结束了。在感觉释然的同时,我又多了几分思考——为什么法院也一直在推进无障碍建设?我想,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延伸吧。这种平等不是绝对平均,也不是一味地倾斜,而是让有障碍的人士真正平等地站在法庭上,毕竟通过无障碍通道自行将轮椅推入法庭,远比麻烦他人抬轮椅上楼梯来得“平等”。这一刻他们和常人无异,不是什么“弱势群体”。

  这个案子只是一个小小的个案,只能解决一个当事人的问题,解决不了仍然随处可见的无障碍设施不足的问题。但就是这样一份小小的调解书,也许就可能组成了千万个愿意推进这项事业的一缕光,带来了那微不足道但又至关重要的“平等”。我想,我们应永不止步地给予残障人士更多细微之处的关怀。

  (黎  阳/口述  李  果  邬  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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