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守护“绿色家园”司法一路相伴
2022-04-19 09:50: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周凌云 叶见青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詹梦洲 摄

  2022年4月10日,浙江省启动第41届“爱鸟周”活动,全省各地法院积极参与,通过巡回审判直播、线上线下普法等方式宣传“守护蓝色精灵,共享美好家园”理念,切实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这,只是浙江法院司法助力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

  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萌发地、“两山”理念诞生地和率先实践地,浙江法院着力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优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了更科学更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保护格局,全力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发展底色。

  ■聚焦执法办案 

  依法履行职能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2021年3月12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生态公益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3年,被告人徐某成立家庭农场,从当地村民手中流转了300余亩山林,用于经营绿化苗木等。2018年7月,徐某未经批准,雇佣被告人周某采取机械切割等手段,对山体中的红砂岩进行开采,对外销售非法获利68万元。后经鉴定,被告人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110万元,且在开采过程中破坏省级生态公益林近20亩。

  “判决责令没收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还依法对被告人并处罚金每人35万元,以及为了今后公益诉讼的需要,预缴生态修复费用90多万元,加起来一共200多万元。”承办法官李强说。

  除了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之外,浙江法院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商事、金融、破产审判职能。

  浙江是较早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省份,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适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排污权有偿适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排污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以开放的态度吸纳实务中产生的众多新型非典型担保。近年来,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的近20起排污权交易纠纷中,均肯定了排污权的其他财产权利属性,顺应了物权的发展趋势和公共政策的需要,提高了企业通过排污权融资贷款化解环保技术改造难题、实现节能减排,银行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推动绿色信贷发展,进而盘活排污权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多赢效应。

  浙江法院还依法适用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妥善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司法手段,推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技术设备升级和清洁化改造。

  浙江法院全面推行环保领域“裁执分离”机制,畅通依法监督、预防渠道,为环境执法赋能增效。2021年办理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8500余件,促成自动履行1400余件,有效执结率达82%。

  此外,浙江法院坚持保护优先、公众参与,畅通环境公益诉讼渠道,完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配套机制,充分释放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事业的潜力和活力。

  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判决在网上销售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产品的深圳速美公司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专用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拓展了网络时代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范围,入选了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加强联动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钱塘江是浙江的母亲河,2020年6月2日,浙江高院牵头组织了“保护母亲河 我们在行动”第一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

  会上,钱塘江流经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六地中院联合签订了《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签署《钱塘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宣言》,从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统筹保护好”,嘉兴、杭州、宁波、湖州、绍兴五地中院联合签署《大运河(浙江段)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协议》,发布《保护大运河倡议书》。丽水、温州等地10家基层法院联合发布了瓯江流域司法协作意见。

  在省内司法协作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浙江高院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问题与对策建议》,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全方位、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并由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分别牵头各地级市和公、检、法、司、环各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推动形成“横向+纵向”网格式、全覆盖的环资审判司法协作区。

  在加强跨省域司法协作方面,浙江高院积极落实与长江沿岸11省市高院签订的《长江经济带11+1(青海)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及《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长三角六家中院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宁波海事法院则牵头沪苏浙闽四省海事法院签署《环东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细则》,深化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交流以及司法协作区建设。

  “自2018年7月集中管辖温州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诉讼以来,近七成环保行政争议以调解撤诉的方式化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邀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庭审,并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审判白皮书》。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多个行政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融合发力。

  “除了法院间的协作,我们注重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浙江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纪要》等,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与环保部门联动机构全覆盖,持续打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联合体。

  “全市各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完善环资审判体制机制;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环资审判工作,为开拓环资审判新局面创造良好环境……”2021年4月14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十一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除了专题报告以外,各地法院还采用白皮书、法律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环境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主动服务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顶层设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高院积极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两决定”的精神,及时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调研,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专题报告,相关建议获采纳、肯定。

  与此同时,浙江高院发布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余个,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健全制度规范

  拓宽覆盖范围

  “川原五十里,修竹半其间”,浩瀚如碧波的大竹海,让安吉县素有“竹林之乡”的美誉,这里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在安吉的绿水青山间,经常可以看到身穿制服的法院干警穿梭忙碌的身影,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他们为“森林法官”。

  据了解,2021年11月,安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构建“三长两员+法检”体系 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在原有林长制“三长两员”组织体系基础上,每个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配备相应的“森林法官”和“森林检察官”。

  这支由120名干警组成的“森林法官”队伍,目前已覆盖安吉215个行政村(社区),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指导纠纷调处、巡回审判等网格化法律服务,更好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浙江高院党组专门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有力保障的意见》,推动实现各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加快构建起省市县三级法院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衢州市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并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实体化运作。

  地处海岛的舟山市两级法院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以司法力量守护碧海蓝天。

  淳安县人民法院设立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千岛湖“量身定制”优质司法服务。

  浙江拥有钱江源、百山祖两个国家公园,相关法院积极联合职能部门,设立生态保护联络站、巡回审判点,推动建立符合区域特点及生物多样性破坏案件类型的司法保护机制,为国家公园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小树苗种活了,长成还需要几年。”2021年3月底,天台县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中被破坏山地的补植情况进行了验收,396株小树苗已经种上。综合被告人刘某的修复行为、悔罪表现,天台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浙江各地法院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健全完善环境污染案件司法协作、环境公益诉讼先予执行等工作机制,强化诉前损害修复、补植复绿等措施,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此外,龙泉市人民法院发出“碳中和志愿者证书”,倡导公众积攒绿色能量参与“碳中和行动”,云和县人民法院则向辖区木玩行业发出促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加强法治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今天我在线观看了开庭的全过程,我更深刻理解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以后我要用自己的行动让开化的水更清、天更蓝,让更多人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一场庭审观摩后,一名小学生深有感触。

  2022年2月1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共享法庭云课堂+网络直播”的形式,在案涉水域龙潭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通过“共享法庭”为全县50所中小学的2.3万余名师生上了“开学第一课”。

  “我们通过‘以案说法’警示非法捕捞的危害,并通过现场放生鱼苗,推广司法修复理念,呼吁全县人民增强保护水产资源的意识,杜绝非法捕捞,共同守护钱江源的‘绿水青山’。”承办法官汪志灵表示。

  每年世界环境日期间,浙江法院都会集中开展“一场院长公开庭审”“一次增殖放流或补植复绿公开活动”“一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发布一部白皮书或典型案例”“一次环境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等“五个一”内容的宣传活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浙江各地法院根据区域特点,打造不同功能定位的生态基地集群,通过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诸暨市人民法院设立“香榧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络站”,为守住生态红线、释放生态红利提供司法助力。

  青田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在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系统”核心保护区设立集“惩治、教育、修复”三位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基地。

  新昌县、仙居县等地法院联合公安、检察、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设立“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磐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增殖放流基地”,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湖州法院确定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科普和法治教育基地、司法修复基地“三位一体”的基地集群建设目标,分别配备基地司法守护人,出台基地管理办法,更好发挥基地效能。

  2022年3月22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在义皋古村举行了一场以“呵护水生态,法治‘云’同行”为主题的直播活动,带网友“云”游湖州市水生态法治展示馆,在线展示了太湖溇港文化和湖州依法治水的历史。

  浙江各地法院还借助电视台、电台、报纸及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知识,提升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时代综合科技手段日新月异的当下,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应当深度融合。”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法院将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环境法治的组织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重塑,实现环境法治建设从“事”到“制度”“治理”“智慧”的转变,推动形成综合集成、多跨协同、整体智治的生态环境法治新形态。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