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廉租房为由骗取他人财物 男子获刑六年八个月
2022-04-27 09:45:2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可有人却利用它行骗牟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358000元,退赔给各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黄某因没有钱用,遂想以办理廉租房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后被告人黄某谎称自己能够办理廉租房,骗取被害人王某、刘某、蔡某等22人共计财物35.85万元。上述钱款被被告人挥霍,无法归还,黄某还采取手机关机和离开宜春市等方式,躲避被害人催讨。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曾于2015年9月29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应当继续予以追缴,并责令其退赔,发还给被害人。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