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又悔约 调解履行护诚信
2022-06-01 09:30:17
 

  中国法院网讯(尤兆林 安立莎)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官巧打“诚信牌”、讲清“诚信规”、算清“诚信账”,使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2022年1月,张某与某房产信息部、买房人共同签订《个人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房产出售,转让价格270000元,同时约定如因卖房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须向房屋中介支付合同价格2%的中介费。合同签订后,张某以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案涉房屋和未到场在合同上签字为由,不同意履行合同并拒绝承担中介费,房产信息部将张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产信息部支付中介费5400元。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及当面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对中介费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后,便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辩解,同时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向他们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重点向张某讲明守信立人之本、讲解诚实守信规定、讲清失信违约责任。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向房产信息部一次性支付中介费300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