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司法力量 共建生态文明
2022-07-12 08:46: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田永德
 

  推进生态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不仅有利于缓解当下的生态环境危机,更能够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治化建设新格局。面对生态压力指数高,城乡建设空间规划薄弱的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最大的发展优势是环境资源,同时环境资源也是最大发展瓶颈的辩证关系。生态法治建设是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必由之路,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筑基之举在法治。

  第二,要以“三个效果”引领美丽生态司法需求。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现代法治的最高追求是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高质量发展目标牵动着人民司法的脉搏。要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己任求得司法政治效果,以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绿色发展”生态法治的相关要求求得司法法律效果,以让人民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求得司法社会效果,切实履行生态司法的职责,对生态违法行为一管到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态法治保障、生态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宜居的需求。

  第三,创新司法方式,争做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标兵。一要实现裁判向治理转型,以裁判环境案件作为重心,转入兼顾审判前伸后延综合审判功能发挥,变环保纠纷入审为环保法治入湖、入河、入县(市区)、入乡镇(街道)、入村(社),降低、减少甚至不发生环境纠纷。二要以生态法治为主线,打造法院为主体的联湖、联院(检察)、联局(环保、发改等)、联县域、联乡域、联村(社区)、联湖河长“1+7+N”的生态司法模式,充分发挥集约审判的效力,推动生态司法纵深发展;三要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落实到位。四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集中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环境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群众对生态司法的认同和配合,从而依靠公正司法为推动美丽生态建设积蓄强劲而持久的动力,打好美丽生态攻坚战。

  第四,大力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理念,为生态法治营造良好的氛围。旗帜鲜明地树立生态司法宣传就是环境审判力的理念,创新方式加强公民生态守法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生态文明观与生态法治观,提高全民的生态法治素养,增强公民的生态法治自觉,主动为保护身边的环境、珍惜绿色生态资源而积极努力,形成以尊重生态法治为荣、以违背生态法治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只有人人守法、崇尚守法,才能真正建立生态法治理念下的美丽生态。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