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以司法之力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
2022-08-29 11:03: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玉萍 李茜
 

  河东区法院启用升级改造后的诉讼服务中心。

  河东区法院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立案绿色通道,加强对涉老、涉民生诉讼的精准服务。

  河东区法院与天津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签约合作,促进金融消费纠纷线上线下多元化解。

  河东区法院成立河东区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实现纠纷一站式处理。

  河东区法院利用科技法庭系统线上审理民事案件。

  2020年以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彰显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力度,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智慧”服务群众

  以科技赋能审判

  走进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台台智能机器映入眼帘,四周宽敞明亮,一切井然有序。

  在河东区法院,“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河东区法院专门升级改造38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整合诉讼服务功能。安装了智能访客登记系统,汇总分析访客信息“人证对比”,按照群众诉求合理分流。建立了律师诉讼“绿色通道”,“一码通”方便律师执业。搭建“自助诉服区+人工导诉员”模式,配备诉讼风险评估一体机、立案一体机、文件材料智能收转柜等设备,提高群众立案、应诉效率。设立了专业化诉讼服务窗口,加强对涉老、涉民生诉讼的精准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还积极拓展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等诉讼服务,分类施策让诉讼服务更精准。“群众有需求,我们不光要服务,还要服好务!”河东区法院党组书记白榕说。

  诉讼服务的智慧,最终还是要看效率和效果。今年上半年,河东区法院送达中心共开展电子送达13901次,邮寄送达11735次,送达总成功率达到84.27%,平均送达周期4.87天,以“看得见”的高效破解“送不到”的难题。运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线上系统在线委托鉴定287件,做到申请鉴定、接受审查、风险告知、选定机构、办理委托等鉴定事项线上一站式服务,使鉴定流程可视化,为案件审理提质增速。深化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应用,实现网上阅卷、保存、下载,网上阅卷量达792人次,满足人民群众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现实需求。全面推广网上法庭、语音识别等应用系统,建立起“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家里办”“掌上办”“随时办”成为了现实。

  为确保一站式服务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河东区法院还充分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反复研究并细化各项工作制度和方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网上立案审查规范》《网上立案电子卷宗移送办法》《立案窗口工作考核规定》等多个文件,从建设集约化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智能化诉讼服务、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高效率、低成本、有保障的纠纷解决机制。

  化解矛盾抓源头

  定分止争用合力

  诉讼服务中心不仅仅是服务群众的窗口,还是法院案件的“过滤阀”,能够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据了解,三年来,河东区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万余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化解案件13300余件。

  高化解率的背后,是一个个高效的团队。河东区法院成立了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个专项调解工作室,聘任了12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诉前调解。对诉前调解不成的纠纷,简易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快速调审,复杂案件进入审判团队进行精细化审判。组建专业化速裁团队,审理物业、小额金融借款等案件,仅用27天集中审结1100余件渤海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护航金融经济发展。今年上半年审结刑事速裁案件771件,平均审限仅6.96天,真正实现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与此同时,河东区法院还将道交赔偿、劳动争议、医疗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成立多个诉前联合调解工作站,强化道交赔偿、劳动争议、医疗赔偿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现在,在交通事故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已经能够实现“事故处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保险理赔”的一站式无缝衔接,今年上半年单日调解数量达10件以上,源头化解率为72%,诉讼案件同比下降39.14%。在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实现裁审快速衔接,合力化解纠纷,节约社会运行成本。在医疗纠纷联合调解工作站,河东区法院与市医调委以双方签订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为指导,全力推动医疗纠纷源头化解。

  “调解工作不能唱独角戏,得唱大合唱。只有学会借力、使用合力,才能充分发力。”从事立案工作多年的河东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辰表示。

  河东区法院坚持党建引领拓展解纷途径,对接辖区内街道,互认“积极参与市域治理”等6项司法为民项目,夯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基。善用律师沟通桥梁,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驻院工作站,组织20位专业律师为群体性纠纷参照示范案例开展调解工作,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与区仲裁委就劳动人事纠纷定期预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裁审衔接。还建立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沟通联络机制,与相关试点法院、司法局畅通诉与非诉解决机制的衔接。今年7月1日,该院实行异地管辖的第一天,即化解两起异地管辖案件。

  社会稳定在家庭

  家事审判显温情

  近年来,河东区法院立足家事审判实际,把握家事案件内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家事审判工作举措,全力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利益,在审清“家务事”方面下了大功夫。

  三年多来,河东区法院家事案件结案5132件,其中调解、撤诉1884件。2021年,该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官袁媛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河东区法院针对家事审判工作探索出了“调判结合、灵活转换”的家事纠纷解决方式。法官们坚持将调解原则贯穿于家事纠纷解决的始终,开展全案、全员、全程、全力、全方位调解工作,判前缓和情绪,判中疏导情结,判后沟通情感,认真为每一件家事案件“把脉”,摸清纠纷现状,找出症结所在,抓住解纷突破口,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劝解教导。

  该院民四庭法官杨力赫曾审理过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智力残疾,被告身患脑梗。“这样的两位当事人,真的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吗,还是另有隐情?”杨力赫感到疑惑。

  经过多次走访,杨力赫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因各自身体原因,原告由其二姨监护,居住在东丽区,被告则居住在河东区某养老院,二人分别从两区民政局领取个人低保。但根据相关规定,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不得同时从两处领取低保,在被民政部门发现后,为了能继续领取低保,维持正常生活支出,原、被告才有了离婚的想法。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承办法官充分开展沟通联络工作,得到市、区妇联的大力协助,两区民政部门有效对接,跨地区协调联动。经核实相关情况,民政部门认为,双方虽仍存在婚姻关系,但因严重身体疾病无法共同生活,且确实生活困难,最终决定为其二人保留低保待遇。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河东区法院针对家事纠纷创建矛盾联调机制,遇到积怨较深、矛盾复杂的案件,河东区法院会主动联合司法局、妇联、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同时邀请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矛盾联调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情理法的疏导,以相对柔和的调解、劝导方式修复家庭关系,有效化解积怨较深的矛盾。

  家事案件还存在“案结事并不了”的特点,当事人的心结是否真正解开,还要考察法庭之外、司法活动之外的实际情况。河东区法院通过电话约访、上门走访、慰问回访等形式,对家事案件进行回访。从程序到实体,从法理到情理,自始至终、做足做实家事纠纷化解工作。通过对家事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判后生活,促进家事纠纷有效解决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社会治理靠基层

  行政争议重预防

  “我院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庭率不断上升,2021年达到100%……”

  这段内容来自河东区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河东区法院已经连续十三年向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区人大等党政机关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就行政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剖析,及时发现行政管理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建议,敦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管理中的突出尖锐问题,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发生。三年来,白皮书得到了区政府积极持续的回应。行政机关借助行政审判白皮书,切实强化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实现了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为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河东区法院着力加强府院联动和出庭应诉情况通报。通过邀请行政机关执法干警旁听、发布典型案件、培训宣讲依法行政要点等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化。

  针对败诉案件梳理问题,河东区法院积极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针对性整改,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对涉黑恶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发出司法建议,并坚持一案一策、一事一策,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准确性。对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部门或行业领域,透彻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同时进行跟踪和反馈,保证司法建议及时有效落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被建议单位全部作出书面反馈,有力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建设。

  河东区法院将“爱民”“护民”理念贯彻落实于行政审判工作中,认真探究纠纷背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症结。针对被诉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行政诉讼和解工作,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该院行政庭法官高宏亮审理的一起要求社保中心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长期在外省工作,退休后回天津生活,因养老保险问题讼至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方联动,成功解决了跨省办理养老保险事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