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必须知道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2022-09-02 10:4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林
 

  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很多,其中涉及到农民工工资薪金的发放是和社会民生息息相关的话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2021年6月,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那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什么?总承包单位在经营中又需要如何设立、管理这个帐户呢?一起通过今天的案例解读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深圳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某工程,深圳某公司将其承包工程部分项目分包于其下属的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工程期间多次欠付农民工工资,平谷区人社局在拖欠工资违法案件查处中发现北京分公司还存在不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情形,遂立案调查,及时予以纠正并处罚。

  【法官问答】

  问:案例中提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账户。

  依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细化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并在开设后20各工作日向项目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问:谁来开设专用账户?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法定义务主体。

  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管理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答:除了案例中所提到的不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以外,违法行为还包括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开设专用账户等以及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材料款等其他费用,支付给劳务企业以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

  问:不开设和不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友情提示:不是仅罚款了事哟。

  问:哪些情况可以不使用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答:依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施工体量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作业工期不超过1个月的;连续用工不足10日或累计用工不足30日的;可以不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但需要核定工资数额,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并留存相关材料。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将工资从工程款拨付的源头即行分离,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款项的独立运行,减少发生拖欠的风险,不按照规定设立、管理,将面临罚款、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想要公司合规经营、行稳致远,这一制度的落实也是各个总承包单位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作者单位:北京平谷法院)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