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法院:持续推广“枫桥经验” 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2022-11-02 11:28: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晓萍
 

  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走深走实“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专业化道路,坚持改革引领、文化支撑,让民事审判以时代为创新根基,以社会治理理念为目标抓手,持续推广“枫桥经验”,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主动延伸法院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安定。

  率先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多元化解整体合力作用

  2012年4月,屯昌法院率先在海南省法院系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将办公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就地开展立案、送达、开庭、调解、指导民调等工作。至今,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316件,调解结案率高,结案标的额达7068万元,调解后自动履行率高,赔偿金到位率达100%,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或引发信访、上访,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节省了审判资源,缓解了法院执行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行政调解进行点、线对接,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将交警前期工作信息资料整体衔接过来,充分借助交警部门的前期工作成果。与交警部门的衔接不仅是立案时的衔接(点),立案后的调解(线),也把交警部门拉进来协助法官调解,通过点的衔接,架构长线继续引入交警部门的调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形成合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与保险公司理赔调解衔接,对事故参保车辆,屯昌法院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进行法律释明、责任告知,说明调解结案的好处:减少诉讼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与医院沟通衔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在受害人出院后,出现诸如骨折等情况需后续治疗的,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医生建议进行调解,避免了后续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5月13日,因原告陈某某交通事故中受伤不便,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带着被告前往陈某某家中,作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故的责任及核算事故造成的损失,告知双方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比率,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承担的比率表示均无异议。经法庭的同志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注重诉源治理,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配置。优化人员配置,成立速裁团队,屯昌法院在原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速裁(诉前调解)团队,集中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物业合同、10万元以下买卖合同等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形成“3+1+2”速裁速调模式,即法官3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2人的团队。同时对速裁团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对于一时联系不上被告,需要公告的或通过被告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较为复杂的,由其他团队法官办理。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细化繁简分流标准,提高识别准确率。屯昌法院立案法官在立案的过程中,形成了以智能识别和系统分流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将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快速化解。

  推进诉前调解机制的建设。推进“一站式”建设,建立调解前置程序,与县司法局对接,在院机关本部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目前,由县司法局协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每周二、周四在屯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负责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释明、服判息诉、法官调解等服务。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二元解纷格局

  2017年8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协调,屯昌法院主导,派出所、司法所和其他调解组织共同参与,成立了联调联处中心,共同对家事、人身损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进行调解。2021年,屯昌法院分别与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妇女联合会、县民政局县发展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人民银行,建立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初步搭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屯昌法院积极推动乡村法治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乡村法治服务中心法官包点机制。对接了南吕司法所、沙田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坤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三个基层自治组织调解点,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