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群租”落地 还需保障房赋能
2022-11-07 08:45: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西流
 

  群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规范管理。但安居才能乐业,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与治理群租房乱象同等重要。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6日。据悉,本次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共7章65条。其中,在规范租赁行为上,《条例》明确“禁止群租”,鼓励当事人之间订立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不可否认,实践中群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规范管理。从现实情况来看,治理群租房乱象,不少城市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基于此,2021年9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颁布实施,其中就明确要求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如今,上海市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群租”行为。两大直辖市先后立法严禁群租,具有较强的导向意义。

  群租房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群租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物业、业主对社区内群租现象难以管理,也极容易带来社区安全隐患。因此,从立法上对群租房现象进行适当的管理和干预是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要解决好大城市内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尤其对于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外来务工群体来说,房屋租金无疑是一笔大额开支,选择群租房也是无奈之举。因此,各地尤其是大城市整治、禁止违法群租现象,应在法律修订、制度设计、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才能标本兼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从国家层面加强立法,如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群租房的禁止性规定,并细化相关条款,包括并不限于对房屋隔断作出界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必要的出租条件和禁止条件等。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租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公约”等方式对群租现象提前协商约定,避免一些潜在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立法“禁止群租”,还需保障房赋能。安居才能乐业,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与治理群租房乱象同等重要。因此,地方政府及住建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综合治理群租房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大保障房建设,使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低收入人群。既要保证公租房的建设数量,也要探索降低准入门槛,适当增加社会供给,用于社会低收入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有需要的群体入住,减缓较高居住成本对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冲击。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