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某辱骂威胁法官被训诫案
2022-12-20 10:25: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姣艳 覃山松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7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上诉人韦某某与被上诉人邹某物权保护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深入现场调查,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积怨多年的邻里矛盾。4月11日,韦某某因对调解不满,打电话给主审法官对其进行辱骂,并威胁其人身安全。

  处理结果

  本着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感化当事人的目的,张家界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韦某某进行训诫教育。4月15日上午,张家界中院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韦某某释法说理,并对其辱骂、威胁法官的行为进行训诫。韦某某当场表示知错改错,立即向主审法官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言行。

  典型意义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切实保障法官权益,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成效。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如若被随意谩骂、侮辱与诽谤,不仅是对法官人格权和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应依法予以打击。当法官遭受名誉损害等合法权益侵害时,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作为法官权益保障的专门机构,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并对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予以教育和惩戒,是对依法履职法官最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法官法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司法环境,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效举措。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