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通川法院实质化解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院撤回起诉
2022-12-28 09:5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凤
 

  12月23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审结集中管辖以来万源市第二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以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万源市大竹镇人民政府的起诉,画上完美句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结竟是撤回了起诉,为何会有完美一说?这需从头说起。

  2022年4月,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万源市大竹镇莲花社区小博士幼儿园山坡上(谢家河沟)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山坡下的小河沟至任河之间的涵洞也堆积了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山坡上的生活垃圾常年未得到处理,经年堆放后腐烂发臭,已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日常生活。该部分垃圾经雨水冲刷后分散到河沟后,又经涵洞直排至任河流域,又严重影响了城乡环境和水体环境。万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向大竹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整改。10月,万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仍未依法履职,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万源市大竹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莲花社区小博士幼儿园山坡上堆积的垃圾进行处置。

  任河流域作为汉江最大支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通川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材料后,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积极与万源市检察院、万源市法院沟通,最终在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促成被告大竹镇人民政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改。现大竹镇人民政府已完成该区域的垃圾清理工作,并配备了垃圾收集设施,完善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2月21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万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大竹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履行职责,其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遂申请撤回起诉,通川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通川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使本案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亦在本案的审判实践对行政公益诉讼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诉中环境修复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