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区:转移财产拒不执行 移送公安立案
2023-02-17 14:35:46
 

  中国法院网讯(程江 江聪越)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向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发出公函,将一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该院吴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已生效,被告陈某应当归还吴某借款本金410万元及利息。因被告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等通知,陈某拒不理会。执行法官查询陈某各大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余额,均没有发现多少财产。被执行人陈某表示,自己身无分文,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没有轻易放弃,经过调查发现陈某常驻广东,至广东房管局调查发现陈某有位于广东的房产一套,于判决生效后签订合同转让给其子陈小某,出售价格为450万元。合同约定,在银行贷款前陈小某向陈某支付225万元,剩余款项按揭支付。之后,陈小某以该套房产及购房合同向银行贷款225万元。被执行人陈某与陈小某之间无大额银行流水。

  法院掌握上述情况后,当夜即返回临川,次日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告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但陈某仍拒不履行,并表示房产已过户至陈小某名下,要钱没有,要房也没有。临川法院认为其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