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
2023-02-23 10:21: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鹏 伍涛 邹赫
 

  公正司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具有充分的制度依据和法理基础。本文尝试梳理所在法院的实践,探讨在司法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

  一、在司法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层探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以深化调查研究为牵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院工作,形成框架完整、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同时重视发挥典型案例规范引领作用,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抽象法律原则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生动司法实践。

  一是深入开展课题调研。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院工作作为长期重点调研任务予以有力推进,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深入调研人民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实际情况,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二是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制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指引法院工作指导意见、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办法,出台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审判案例工作意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裁判思维、庭审驾驭、释法说理、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引领作用。三是广泛培育精品案例。以精品案例工作为抓手,有效整合全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资源。出台精品案例管理办法,建立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全院案例资源,形成基础案例库。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例筛选机制,确保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脱颖而出,形成优质案例资源库。四是大力推动成果转化。结合精品案例甄别筛选工作,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定向孵化宣传机制,先后发布3批25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冰面遛狗溺亡案”“假和解真逃债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二、在司法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路径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规范适用原则。有规则优先适用规则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一般情形下,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在将相关要求转化为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前提下进行,可以通过立法、出台司法政策、完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性转化。坚持禁止滥用原则。避免和杜绝假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二是确立适用规则。第一,与其他法律规范复合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开放性特点,可与其他法律规范复合适用,借由其他规范蕴含的价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具体化。第二,作为建构裁判规则、填补法律漏洞、调整规则适用范围的“更强理由”。在案件缺少裁判依据等情形下,裁判者需要立足个案语境进行裁判,并充分说理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多部法律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其蕴含价值作为多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构建裁判规则等情形下可以作为重要依据被援引。第三,作为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确定举证责任的价值支撑。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证据规则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需要通过分配举证责任确定纠纷解决方案。

  三是明确适用范围。从适用领域上看,对具有一定行为示范效应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社会交往关系的民事案件,应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示范说理。从适用方法看,不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整体予以适用,应结合案件类型、争议领域等,围绕其中某一价值进行释法说理。

  四是细化解释方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要做到恰当具体,避免不恰当对应,应严格限制直接从抽象价值跳跃到具体裁判结果。第一,运用文义解释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个案事实之间的关联。通过个案语境下的文义解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具体化,建立起与个案事实间的关联,避免出现向“一般条款逃逸”问题。第二,运用目的解释说明法律规则与价值维度的目的关联。对于已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立法目的、立法宗旨的,对其内容进行目的解释具有当然的合理性。对于尚未转化的,仍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解释法律目的的依据,从而增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可接受性。第三,运用历史解释平衡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裁判思路的持续性。

  五是完善配套机制。第一,建立类案检索机制。“相类似之案件应为相同之处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作为类案检索对象,重点检索类案裁判的价值取向和规范目的,将裁判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第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对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重大案件,可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对裁判的思路、方式、限度等总结固化,确保法律适用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第三,健全典型案例培育发布机制。强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甄别、研判、定向培育,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广泛宣传弘扬。第四,建立文书反馈及改进机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等途径,充分运用“数助决策”司法大数据作用,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第五,完善考评激励机制。依托优秀裁判文书考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考核晋级的重要参考。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