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我人生的灯塔
2022-08-14 08:49: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 俊
 

  图为何俊(左二)在田间地头为村民们释法解惑。照片由作者提供

  近日,我翻阅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哭声·笑声·掌声》《“家法”惩恶岂能触法律底线》《大年夜》《责任》《邹碧华:诠释“搏”的精神》及《为苏东坡“法理”三辨》等一篇篇文章,这些文章尽管笔墨很淡,却记录了我与《人民法院报》相遇、相知、相伴的故事,汇成了“爱的备忘录”,铺满了我弯曲的、充满坎坷的、酸涩苦辣的、笑声与眼泪交织的人生轨迹,勾起了我对《人民法院报》浓浓的感激之情。

  13年前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一纸调令将我调到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党组安排我分管办公室工作。初来乍到,当我正在抱怨自己作为一个“新兵”,自己的法律知识是“麻布袋绣花——底子太差”时,法院原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蹇泽勇送给了我一大沓最新出版的《人民法院报》。他说:“《人民法院报》是你掌握和丰富法律知识,提高‘司法’技巧,用法律来惩恶扬善,维护民众的合法权利的良师益友!”

  多少个夜深人静的时候,在小城一隅一个不起眼的宿舍里,我坐在电脑桌旁,思绪也随着那米黄色的灯光不断波动。我一遍遍地用心读着那些报纸,《人民法院报》上的新闻及其他同人民同命运、共呼吸、心相连的文章引发了我的激情,产生了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百折不挠的动力,从而一天天改变着我。

  初生牛犊不怕虎,我尝试往《人民法院报》投稿。编辑部老师们有好多次主动和我沟通。我尊称他们为“老师”,他们称我为“同志”。几来几往,我们也算是老交情了。我虽然投稿不下一二十篇,但是一篇也没有发表。于是,我按捺不住了,便诚恳地向编辑们讨教。不出几日,我的电子信箱里就收到了一封编辑老师语重心长的回信:一是要有新题材,二是要有闪光点,三是要有真爱,四是要有凝练的文字。

  经过这么一点拨,我茅塞顿开:作文先做人。从此,我更加迷恋上“审判”这一神圣与光荣的工作。我知道,只有全身心投入自己的事业,我的人生才会充实,我的文章才会有真情实感。

  就这样,我以最大的热情塑造法院干警作为普通人完美的形象,把自己的人格精神、爱心操守与敬业意识映在当事人渴求的瞳孔中。在工作中,我以父辈辛勤耕耘土地的踏实精神劲,要求自己不仅要在每一件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为党和政府与民众之间架上一座“连心桥”,还要在百姓危难之处竭尽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从而时时、事事、处处树立自己在群众中清正廉洁的形象。

  于是,一支笔,一沓纸,一盏灯伴随着我走过了人生最金贵、最快乐、最流连忘返的旅程,有真爱就有真情,我把我的“人生点滴”作“爱的倾诉”。

  感谢《人民法院报》的编辑们为我这株幼苗捉虫除草,施肥浇水……《人民法院报》中那些深深触动我艺术思维的素材,一旦被思想的火花所照亮,在心灵孕育之下,就成了我在追寻中收获的第一颗种子,同时也展开了我“飞翔的翅膀”。在无数次挫折与磨难中,我都用笔书写着我的喜怒哀乐,理想与追求。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通过多年艰难的笔耕,我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多篇文章。

  令我更为惊喜的是,我成长的足迹引起了《人民法院报》编辑们的更大关注。他们时不时给我打来充满热情和期待的电话,那纯真而朴实的话语,常常感我情、动我思。我不会忘记,有几篇稿子经编辑老师修改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我收到了样报,才知道又是这些“热心老师”悄悄帮我润色修改了很多。

  曾听一位青年作家讲起,一个人最好不要深深地爱上某人或某物,否则一旦失去,就会被感情折磨得死去活来。可是,自从我和《人民法院报》相识后,我便深深地爱上了她。在我一步步走向成功的道路上,是她给我栽上的第一棵树。我同时也感受着在该报老师关怀下,一名“法院人”的神圣与光荣,欣慰和满足,但是我越来越觉得我肩上的责任重大。

  《人民法院报》——照亮我人生的灯塔!

  (作者系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