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要讲方法重实效
2023-07-24 14:3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洪泉寿 王凌霄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领域、新类型的疑难复杂问题逐渐在司法审判中显现出来,这迫切需要各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

  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的过程。各级法院要转变司法审判作风和理念,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就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真情况,切实解决真问题。在调查研究工作中,要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想调研、愿调研上,更要在能调研、会调研、善调研上下功夫。各级法院要真调研、深调研,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掌握以下三种方法:

  一是小切口的大调研。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才是真调研、管用的调研。一项优秀的调研往往有从小切口找到大课题的能力,见微知著,找准要点发力,是用小杠杆撬动大问题。抓不到重点的调研无法触及问题本质,也很难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讨论工作方法时曾指出,又要小处着手,学习庖丁解牛,善于从具体的现象中把握客观规律,以有效抓手之“无厚”,入关键环节之“有间”,拿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调研也是一个道理,要分清主要和次要的关系,在矛盾中抽丝剥茧、理清思路,在多问题中找到破解困局的“线头”。

  二是蹲下去的深调研。坐在办公室碰到的都是问题,深入基层看到的全是办法。多一些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实地调研,多一些现场看、当面听、直接问和“七嘴八舌式”的讨论,才能真正掌握问题情况。同时,也要找准典型,选好调查对象。要深入问题肌理,把事物的整体情况摸清楚。不能只看“门面”,不看“后院”;更要避免“被安排”“被调研”,去走精品路线,看个案“盆景”。不仅无法掌握问题的来由,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还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是日常化的久调研。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开展调查研究不是一阵风、一项任务,而是一项要持之以恒坚持的品质。要把调查研究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结合起来,与坚持能动司法、深化诉源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要建立调研工作的闭环,对于一项工作的改进或者重大决策的实施,要考虑事前是否进行深入的调研;对于重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要考虑是否进行了跟踪式调研、督查式调研;对于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要考虑是否应转化为清单式的调研推进机制,等等,从而真正打开从调查研究到解决问题的转化通道,切实把调查研究的“问题清单”变成工作实绩的“成效清单”。

  调查研究连着真知与行动,串着信息与决策,系着党心与民心。因此,各级法院不仅要重视调研,更要能调研、会调研、善调研,用高水平调研服务提升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切实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