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鉴定”让纠纷化解更高效
2023-08-18 08:5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建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司法鉴定工作。

  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诉前调解不仅需要法院参与,也需要鉴定机构配合。为此,不少基层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创新引入“诉前鉴定”方式,把鉴定前置,把专业难题解决在前,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此次《规程》的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各地诉前鉴定制度创新经验,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推动上下级法院联动创新的典型范例。不仅给诉前鉴定“正名”,让法院在运用诉前调解时有了法理依据,也让诉前调解有了规范制度,能把制度成果惠及更广大当事人。

  一方面,起步快,步步快。《规程》让诉前调解发挥的空间更广阔,可以介入的案件类型更多,特别是类型化、专业性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司法鉴定对案件的调解具有较大的助推作用,能够让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方向更明确,甚至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另一方面,一步快,步步快。即便调解不成,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前调解也能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避免因审理时间过长导致当事人获得感不强、体验感不好的问题。

  司法鉴定从诉中移至诉前,一字之差,价值千金。诉前鉴定不仅拓宽了诉前调解制度适用的天地,完善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传递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司法工作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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