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监督 专业化督办 常态化管理
上海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督办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3-09-03 08:34: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凤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的工作要求,今年3月起,上海法院结合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督办。到6月底,上海法院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总数已达5年同期最低,同比降幅达49.85%,取得阶段性成效。

  长期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案件较长时间未能审结,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对此,上海法院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通过建章立制、监督管理等手段,多措并举集中攻坚,认真谋划破难题,督促落实抓整治。

  近日,记者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看到,打开“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系统”,主页面上清晰显示了法官的在办案件数、已结案件数等内容。在“上海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平台”上,可以清晰看到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分区段预警提示,如12至18个月、18至24个月、24个月以上等,其中还包括不同时段积案各类事由用时情况,便于院庭长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获知案件长期未结的症结所在,对症施策,加快推进审理进程。

  据悉,上海法院在积案清结方面始终坚持全流程监督、专业化督办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每月滚动梳理案件清单,排摸未结原因,逐案倒排计划,明确审结时间。审判管理部门紧盯审理进度、加强通报提示,形成工作闭环。在专题督办中,上海法院根据督办总目标与各院实际,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明确重点案件清理举措,强化三级法院联动研判。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严格贯彻落实“老案上会、应上尽上”工作要求,要求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必须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并多次召开专题督办会逐案督办。此外,长期未结案件督办还与“四类案件”监管密切关联,案件自然审限超过12个月系统自动提示标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纳入“四类案件”监管或适用监管措施,明确监管手段,实现“应清尽清”。

  严格审限管理,建章立制是根本。上海高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及配套操作指引,全面梳理了审限管理相关规则依据,规范审限变更事由与操作要求,同时依托上海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成果,实现审限管理全流程、在线化、实时化。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