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理念新举措服务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2023-10-26 08:59: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红建
 

  人民法院要积极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新问题新挑战,自觉找准法院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依法作为,以能动司法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

  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进程中,自觉做实讲政治、顾大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人民法院要积极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新问题新挑战,自觉找准法院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依法作为,以能动司法为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

  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需要审判理念的更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审判理念,就难以构建完善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更难以精准有效护航“一带一路”建设。要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各国国情复杂不一,但平等保护是他们的共同关切。要严格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切实做到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均衡保护各方利益。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伊斯兰法系,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在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方面也势必会有差异,因此国家间的司法合作尤为重要。要在互相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原则下,通过司法机关的交流协商,合理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各类争议,以谋求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的整体均衡。要树立案结事了的理念,能否做到案结事了是当事人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是检验司法服务专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要通过专业化的司法服务,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促进涉外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便利、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方案。

  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需要司法举措的出新。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不断推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地区特点的司法举措。要全力推进精品化办案,要自觉提高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司法能力,妥善审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物流运输、工程基建、海事海商等纠纷,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回应国内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要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解决具体个案的同时,积极促进类案问题解决,进而推动完善相关司法规则体系。要探索发布年度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在为市场活动提供指引的同时,展示好中国司法形象。要聚力推进精准化服务,积极探索创新试点经验,以专业化审判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要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支持中外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要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推动涉外商事人才专家库建设,吸收专业人才开展纠纷调解,提升纠纷化解实效。要着力推进精细化保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司法配套保障机制,提高司法供给质效。完善、用好企业合规改革,促使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分析研判涉外纠纷成因态势,依托司法建议等方式“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需要交流协作的创新。“一带一路”建设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旨在凝聚各国共识和力量,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五通”蓝图。因此,创新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加强司法机关间的配合与协作是其中应有之义。搭建交流协作平台,依托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研讨会等载体,共享法院改革发展经验,共商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共建“一带一路”标杆示范,推动司法机关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对话交流,努力构建可持续、开放、充满活力的司法交流协作平台。加强司法机关在大数据、5G等前沿技术的协作,探索跨域立案、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机制,编织起新时代司法“数字丝路”。拓展交流协作成果,健全完善委托送达、调查取证等机制,相互间及时完成文书送达、证据调查核实等事项,推动诉讼有序高效运行。本着求同存异、司法互惠原则,加强司法合作,推动相互间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运用国际规则鼓励和支持国外仲裁裁决,最大限度释放中国司法善意。提升交流协作成效,遵循沟通协商、共享交流、互促互进原则,全面加强司法机关在立案、审判、执行、调研、案例、人才培养等多领域合作,通过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培训等方式,充分凝聚司法合作共识,深化拓展交流互鉴成果。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持续固定、完善司法实践成果,统一法律适用,从制度层面巩固提升,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需要法院队伍的革新。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如果没有政治、业务、职业道德建设融为一体持续抓实抓细抓到位,是不可能完成的。在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必然需要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且熟悉国际条约、国外法律和国际商事规则、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要着力抓好政治素质建设,涉“一带一路”案件的审判对于提高我国司法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展示我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法院干警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及“和为贵”“定分止争”“重诺守信”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要着力抓好业务素质建设,注重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开放胸襟的专业化涉外审判队伍,适应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下“一带一路”建设新需求,提升我国司法全球竞争力。一方面,要加强外国法的查明与适用。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外聘专家讲座等方式来丰富法官的外国法知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外国使领馆、涉外法律专家库等资源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沿线国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依法及时办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请求,在沿线一些国家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意向、对方国家承诺将给予我国司法互惠等情况,可以考虑由我国法院先行给予对方国家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推动互惠原则的落地。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外国商事海事仲裁裁决,推动与尚未参加《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沿线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要着力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培养法官忠于国家、刚正不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心系百姓的高尚品德和职业操守,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的司法自信和司法文明。

  (作者系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