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堵点” 化解“围堵”的租赁纠纷
2023-11-16 16:2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梦雨
 

  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目的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群体、重大甚至恶性事件的发生,更好的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梦雨在下沉期间,成功排查并调解一起因租赁土地引发的纠纷。

  “我俩的合同还有三个月就到期了,合同上写着租赁期届满地上建筑归我所有,现在他凭什么要拆除!”“我拆除的是我的设备,又不是建筑物!”前段时间,鸭绿江街道武营村发生一起因土地租赁合同导致的矛盾,租赁双方因对合同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出租人为防止承租人拆除建筑物,开来多辆轿车及小型客车将承租人的大门挡住,承租人“以牙还牙”,又开来多台车辆将出租人用于堵门的车辆层层围堵,局面一度紧张。

  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梦雨在下基层期间通过村委会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前往“围堵”场地,并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王梦雨先是仔细看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又深入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沟通过程中,王梦雨发现双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让,且均抵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问题。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王梦雨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轮番单独调解,开展释法说理,但双方依旧各持已见,均认为是对方的过错。见双方态度强硬,王梦雨决定转变调解方式,打通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堵点”,开始从双方进行“围堵”的做法入手,义正言辞的告知双方当事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如果再继续“围堵”下去互不相让,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听见王梦雨的这番话,立刻冷静了下来,也逐渐接受了调解。经过王梦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将场内设备拆除并拿走,但不得损坏场内建筑物;承租人表示同意,但要求出租人尽快开走堵门的车辆,不得影响承租人经营。

  调解结束后,双方立即将各自车辆开走,这场“围堵”的土地租赁纠纷圆满解决。

  王梦雨对此次化解矛盾工作总结经验:“群众之间引起的纠纷可能源于多方面原因,或许是言语误会引起的纠纷,或者是由于法治素养不够且没有运用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起的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应该有针对性的展开,面对不同问题引发的矛盾,应具体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从关键点入手,进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群众事情无小事。下一步,振安区法院将充分运用政法干警下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契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解决各类“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