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溺亡,家属诉请同饮者担责
法院:自行脱离护送且谎称到家,置自身于危境,驳回诉请
2024-01-13 10:02: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帆
 

  三五好友,把酒言欢,酒终人散后,却有人溺亡,同饮者被溺亡者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同饮者不承担责任,驳回溺亡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2022年9月的一个晚上,李某邀请好友7人聚餐,其间共饮白酒2瓶,当晚8时散席,几人一起离开饭店。同饮者王某不放心张某,提出由他骑着张某的电动车送其回家。途中,张某让王某停车买烟。王某到路边商店买完烟后发现等候的张某不见了,便立即电话联系,在多方寻找无果后,便独自回家。

  当晚11时左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落水溺亡,经调查,落水人是张某。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附近钓鱼人员及行人均表示,张某一人从河堤步行至河中,最终溺水而亡。张某家属认为,同饮者未将张某安全送回,导致其失足落水溺亡,同饮者应当对其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向法庭出示了当晚与张某的电话录音。录音显示,王某在寻找过程中曾多次询问张某所在位置,并提议开启微信共享位置寻找张某,但均遭张某拒绝,并多次声称自己已经到家,让王某不用再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饮酒期间存在劝酒、斗酒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是非自愿参加酒局;不能证明张某饮酒后具有意识不清、没有自控能力的情形;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自控能力,对于张某的自行离开,王某无法预见张某的行为;酒后王某主动护送张某回家,已尽到互相照顾之责。

  途中张某要求王某停车买烟,张某自行离开,脱离护送,随后王某电话联系并四处寻找,尽到了照顾、护送、寻找的义务。张某自行脱离王某护送并变换回家路线,且谎称已经到家、不如实告知去向,将自身置于危险状态,最终导致溺亡事故的发生。因此,溺亡者家属要求同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