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青苗 湘法有为
——萍乡湘东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24-01-15 09:5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婷
 

  近年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全面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法治护苗宣传教育和平安校园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罪错关护 从案件审判到庭后关注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少年审判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涉未成年人立法的日渐完善,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中,如何坚持双向保护,为罪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司法服务,成为新时代少年司法的重大课题。为此,湘东法院少年审判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在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王某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作为一名常年随着家中老人长大的孩子,父母的疏于管教,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发展,导致王某从旷课、辍学、滋事到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审理王某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在通知其监护人后详细了解了家中的基本情况,从监护人的口中得知,父母对王某在学校表现一无所知,对王某辍学后的生活状态不甚了解,对王某此次犯罪悔不当初。

  案件顺利审结后,法官深觉审判虽然已经结束,但罪错关护才刚刚开始。在案件生效执行前,法官再次会见了王某,带着案件判决的具体法律适用向王某进行了悉心的解释,带着法官寄语提出了王某改过自新重面未来的建议,带着心理评估重振了王某回归正途的信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一味的从轻处罚,不能放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是应该让其深刻领会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带来的后果,这才是挽救和矫正罪错少年走出迷途的正确方式。

  庭后的关注点转向了王某的家庭,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正式施行,为了让王某的监护人认识到王某因不当家庭教育导致的成长缺失,法官邀请了区关工委、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的工作人员,共同为监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并在家长会上向王某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引导监护人在王某后续的成长过程中为其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让王某找回应有的人生价值。

  能动司法 从相互争夺到轮流抚养

  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对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湘东法院少年审判坚持调解为先,通过消解矛盾真正的实现案结事了家和。

  4岁的小浩已经因父母多次争夺抚养权,近一年没再见过妈妈了。2018年父母相恋后结婚,2019年小浩出生了,新生的喜悦感受不久,父亲因工作调动至省外,父母便长期分居两地。距离没有减少对孩子的关爱,但夫妻因聚少离多感情逐渐不和,他们决定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争夺的目标。

  2021年11月起,父母双方因坚持小浩的抚养权多次发生抢夺,经妇联和公安机关多次协调,双方都不愿让步。2022年10月,爸爸将小浩带回了工作地,妈妈就再也没有见过孩子,连视频通话都少之又少。无奈之下,小浩妈妈只能向法院诉讼。

  法官初见小浩妈妈时,小浩妈妈便情绪崩溃了,争夺小孩的场景和分离之痛加诸于身,法官的调解一度难以进行。“一方抚养是否是正确的选择?”法官在心中自问。如果抚养权调解未果,基于目前的现状,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都无法避免后续探视权的实现和再次的相互争夺。

  为了使小浩能在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法官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拟定了按年龄段、分段交叉等方式分配抚养权的方案,同时基于学籍连贯的需求,拟定读书期间小浩与身为教师的母亲共同生活,寒暑假与父亲共同生活的轮流抚养方式,并对轮流周期、交接时间和探视权等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情绪放缓,父母又开始重新记录和交流起了孩子的成长与收获。

  不让孩子因缺乏父爱或母爱产生心理缺失,也满足父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情感需要,少年审判中的家事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了修复家庭关系、治愈家人情感的作用,让家庭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港湾。

  牵手暖心 从摆脱困境到创造环境

  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湘东法院少年审判中彰显司法制度优势和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的有效举措。

  “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少年审判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发现救助线索,落实“应救尽救”原则,让遭受困境的未成年人摆脱困境,为后续健康成长创造环境。

  小敏14岁,是一件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某校八年级就读。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当天晚上便来到了小敏的家中,艰苦的家庭环境让法官心中一酸。平和的交谈中,法官发觉小敏心思细密、待人谦和,对学习和生活都有明确的认识和规划,但事情发生后,小敏改变了以往两点一线的学习生活,踏出家门的次数几乎为零,反而利用网络游戏麻痹思想、逃避现状。

  法官对其现状和未来感到担忧,在初访之后便决定提交材料开展司法救助。面对小敏因刑事犯罪遭遇的生活困境,法官通过加快办理案件、给付救助资金,帮助小敏尽快摆脱生活困境,给付司法救助金2万元,做好“当下救”;为解决学业带来的压力和困境,与教育、妇联等及时沟通联络,帮助小敏转学安置和心理疏导,后续开展回访2次,通过创造积极、阳光的生活环境,帮助走出阴霾,做好“长久助”。两周后,小敏转入心怡的湘东某校,继续开展学业。

  为推动少年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湘东法院与团区委、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审判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及时开展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视情开展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救助,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司法保护,推动构建“惩、防、助”一体化保护机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春风化雨 从星星点点到全面开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研时指出:“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湘东法院少年审判不仅仅是审判,更是通过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区法院、区检察院、湘东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联合研究会商印发《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发挥司法保护职能,联合开展网络清朗行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遭受网络侵害,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向辖区未成年人发出《预防沉迷网络倡议书》。

  为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治理、填补漏洞的司法建议6份。

  为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区法院与团区委、区教育(体育)局出台《湘东区“与法同行 护航成长”法治公开课工作方案》,11名法官先后被选聘为法治副校长,并开展任职宣讲30余次。麻山中学、排上中学、云程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广寒寨中学、河洲小学等近20所学校,都留下了法治副校长的脚印,湘东法院法治教育基地也迎来了一批又一批小客人,展开了一堂又一堂模拟法庭,学生“演员”们在体验法官的一天中,默默地种下法治的种子。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少年审判作为审判体系现代化的司法领域,将继续用法治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翘首期盼每一个未成年人心中的法治种子生根发芽。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