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炸伤人 联动调解止纷争
2024-01-24 14:03: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军
 

  “非常感谢法庭的调解,让我在春节前拿到了5.5万元赔偿款,可以安心过个年了!”近日,被烟花炸伤的马某在领到赔偿款后,将写有“秉公办事 体察民情 执法如山 彰显公正”的锦旗送到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办案法官手中,感谢法庭高效调解、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

  2023年6月11日,王家四兄妹在其母去世送葬途中燃放烟花时,由于“冲天炮”发生炸膛,礼炮四处弹射,邀请帮忙的马某躲闪不及,后脖颈处被炸伤流血,耳朵被震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爆震性耳聋,双耳鼓膜穿孔。后经司法鉴定,马某耳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此,马某向七方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家四兄妹、湖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旗下市(县)、镇、乡三级烟花爆竹代理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商等九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4万余元。

  针对农村燃放烟花爆竹比较普遍,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2023年12月6日,七方法庭负责人、承办法官张家政决定前往事发地祠堂村巡回开庭。

  随着庭审举证、质证,案件事实逐渐明晰,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当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均表示需征求家人意见和领导意见后庭后另行调解。

  为彻底化解此案,2023年12月27日,承办法官邀请全国优秀调解员、镇司法所所长宋辉,及事发地村干部、乡贤参与调解。

  调解中,原告认为烟花炸伤耳朵后,导致听力下降,严重影响工作生活,坚持要求几名被告赔偿费用12万余元;雇主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烟花伤人,应该有生产、销售方承担全部责任;而生产商、销售商则认为他们的产品是合格的,只是消费方没有按照提示说明燃放,出于人道主义最多支付2万元。

  针对原、被告不同的意见,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阐明法理,调解员、村干部、乡贤则从乡土人情、为人处世等方面强调情理、事理,逐渐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王家兄妹继续支付原告赔偿金5000元,烟花生产商、代理商、销售商支付原告赔偿金5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