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救助 彰显人文关怀
2024-01-25 09:28: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然
 

  人民法院要改进问题、加强创新,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司法救助是一项“暖心工程”“惠民工程”。充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有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形象,彰显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人文关怀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笔者发现,实践中司法救助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司法救助经费相对不足,审查环节多、审批周期长,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司法救助标准不够细化明确,程序相对繁琐,承办人往往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易造成权力寻租;部分当事人对司法救助工作认识存在偏差,甚至存在个别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申请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首先,强化一个“联”字。一是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司法救助资金筹措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司法救助资金相对不足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可以与保险公司、上级法院、民政、妇联、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开展联动救助,从而扩大救助范围,缓解救助资金发放压力。二是要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探索“司法救助+”模式,促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多渠道整合资源,合力开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联动救助、社会救助作用,坚持从“一次性救助”到“持续性帮扶”的救助理念,逐步建立以经济救助为主,辅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落实低保兜底等全方位、立体式救助模式,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格局。

  其次,力求一个“实”字。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要求,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范,对救助原则、对象、条件、办理流程、立案归档及信息录入等内容予以明确,从而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规范运行。二是要简化和规范司法救助审批程序,规范救助资金使用,专门管理资金的拨付、发放工作,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层层把关、审批,保障司法救助资金按时全额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注重一个“新”字。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博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线上线下方式创新开展法治宣传,让有需要的群众能够了解并运用司法救助制度;快速、精准、全面筛查重点救助群体司法救助线索,纠正当事人关于司法救助的误区,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市场风险及诉讼风险,而非期待以司法救助弥补其正常的诉讼风险。二是要创新服务载体。要充分认识并发挥司法救助救急纾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开通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绿色通道,通过送法下乡、法官进社区、法治大礼包、法企座谈会等形式,扩大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村镇代表等举办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与会代表意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上,针对司法救助工作,人民法院要改进问题、加强创新,因地因时制宜念好“三字诀”,努力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