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做深做实司法建议
2024-01-27 08:50: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娟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普遍性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指引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工作、完善管理,依法有效延伸了审判职能,使司法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普遍性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指引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工作、完善管理,依法有效延伸了审判职能,使司法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着力点。

  充分认识司法建议重要意义。司法建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发挥能动司法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司法建议在助推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得到强化和确认,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建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和法院的重要职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文对司法建议制度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建议的发送范围、撰写格式、审批流程、送达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能动司法捍卫、保障、促进党的绝对领导在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落到实处,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抓手。司法建议不仅是裁判获得及时执行的配套保障制度,也是人民法院落实能动司法、助推社会治理、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领域,通过关注具体案件、思考类案成因,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以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深化调查研究,提出治本之策。坚持个案办理与诉源治理一体推进,把“抓前端、治未病”贯穿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各领域全过程,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助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司法建议属于人民法院与被建议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往互动,要遵循信息沟通的基本规律,不断提升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转化能力,把握问题要准确、分析问题要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做到格式统一、行文规范、语言凝练、逻辑清晰、表达准确。制发司法建议前,要了解清楚被建议事项的管理、管辖单位及部门分工,尤其是对存在联合执法、涉及多家单位的事项,可以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准确了解工作分工,避免建议提出的对象有误,确保司法建议有人接、有人理、有人办。要及时开展案件背景调查,充分了解案件产生的缘由,全面分析案件形成的过程。必要时,可与被建议单位提前沟通、交流座谈,说明司法建议的目的,听取意见建议,在确保全面、准确掌握信息的同时,消除被建议单位的顾虑和抵触情绪。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把脉“已病”,精准查找“病因”,做到提出一份司法建议、解决一批问题。要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案例分析等方式,为提出的问题做好事实支撑、体系支撑。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善于运用系统思维,多角度多维度挖掘,针对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分层分类予以指出说明。要深入分析个案事实的具体问题、个别现象或类案共有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准确归纳和全面总结。要深入研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规则,做到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指出的问题抽象、笼统,提出的建议缺乏实践操作性和可行性,不仅会导致建议内容无法有效落实,也很难获得被建议单位的接受和认可。要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提出的建议要与问题前后呼应,提出管用好用的良方良策,做到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增强各项建议和对策的提出依据。要切实贯彻“坚定的原则,柔软的身段、商量的口吻”的工作思路,司法建议要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让被建议单位从心底真诚接受。

  跟踪督促司法建议有效落实。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后,要以坚决的态度、柔软的身段,没完没了地抓落实。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支持、配合、督促被建议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协同抓好司法建议相关工作的落实,切实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以规范保落实,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使司法建议工作更加规范,注重实效。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司法建议的程序、格式、内容,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明确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和审核,确保司法建议质量。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培训、通报和总结,逐步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以考核抓落实,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树立正确考核导向,避免简单依据司法建议数量和被建议单位回复率为标准的数字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以实效性为核心的司法建议工作考核体系,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内生动力。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对高价值司法建议课题的研究和培育,组织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发挥典型司法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公开促落实,司法建议公开,既是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制作的综合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公开。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司法建议的制发、采纳、落实等情况,促使被建议单位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视和落实。要严格落实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规定,也可以定期将司法建议及其采纳情况通报给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

  (作者系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