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终本”不“终止” 十二年老案一朝执结
2024-02-02 10:53:14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冠龙)“终本”并非意味着执行终止,结案并不等于执行结束,只要当事人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兑现,法院会坚决“管”到底。近日,随着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的签字捺印,一起历经一审、二审、执行程序,长达十二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在济宁市的图某经他人介绍向于某购买一批钢材。于某将钢材交付给图某后,图某却因各种理由一直未向于某付款。为此,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图某悉数偿还于某货款。因图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故2012年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图某的财产展开查询,发现图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于是,执行干警随即根据判决书上的地址上门寻找图某,发现其已外出务工;走访周围邻居后,也都没有了解到有价值的线索。之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均无功而返。在穷尽多种执行手段均无果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案虽已“终本”,但该院执行干警一直没有停止努力,一方面不断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图某的工作,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地多方调查图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发现执行“突破口”。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图某近日已经从外地返回老家,当即对该案恢复执行,承办案件的接力棒交到了执行局副局长杨成宝手里。秉承“钱必给、案必结”工作理念的杨成宝当机立断,决定驱车前往济宁拘传图某。在将图某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于某放弃部分利息,图某一次性将本息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历时十二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终本并非‘一终了之’,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的程序性中止,申请执行人权益仍被关注,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该院执行局局长夏绪军表示,下一步,将扎实开展“砺剑东阿”执行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执行方式,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做好“终本”案件管理,坚持让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不断档、不缺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