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和解
2024-02-06 10:16: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立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朱某于2021年4月到广西某科技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汽车驾驶员。2021年5月,朱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扶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崇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朱某为伤残九级。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朱某、广西某科技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均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庭前工作,该案顺利开庭。庭审过程中,朱某、广西某科技公司就工资计算标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交通费等事项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之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于是灵活应对、有的放矢,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一、广西某科技公司同意按照仲裁裁决的数额向朱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分两期履行完毕;二、朱某配合广西某科技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本来我都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没想到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这个年一家人都可以安心了!”在本院的电话回访中,朱某表示,该公司已向其按时履行了第一笔工伤保险待遇,生活得到了保障,并对承办法官敬业尽责、为民解忧的调解工作不断称赞。

  扶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尽心尽力促调解,全心全意保民生,从源头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接下来,扶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讼权益。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