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释法析理护和气 刚柔并济促和解
2024-02-18 14:13:16
 

  中国法院网讯(范文琦 罗玉云)“希望你能遵守协议按时还款,我们也不要伤和气,都是本村人。”在执行法官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范某达成和解协议。

  2月4日,通过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线索,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找到“失联”已久被执行人范某,并将其拘传回法院。

  刘某与范某系同村人。2017年4月,范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将其位于宁化县曹坊镇某村在建的农村住宅整栋钉模板工程交由刘某施工。2017年10月刘某完工,双方经结算,范某应付刘某工程款33210元,扣除已支付的9000元,尚欠24210元。后刘某多次向范某催讨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2020年6月,经宁化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范某尚欠刘某钉模板工资20000元,范某同意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00元。若范某未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有权就范某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协议到期后,范某并未按约履行规定的义务,2021年2月8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化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范某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信息,扣划并发放给申请人1588.39元,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终结了本次执行。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范某督促其履行义务,范某嘴上同意但实际却并未履行,后更是处于“失联”状态。2024年2月2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线索成功找到范某并将其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交谈。被执行人范某表示其确实生活困难,暂时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考虑到范某是同村人的,不想伤了和气,但希望范某能有基本的履行态度,同意与范某再次和解。双方约定由范某对尚欠刘某的18400元钉模板工资,于2024年2月5日前支付400元,剩余18000元于2024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刘某撤回了对被执行人范某的执行申请。现范某已经履行完毕了约定的第一期400元欠款。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