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履职写好诉源治理“大文章”
2024-05-08 14:5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锋华
 

  我们既是诉源治理工作的参与者,又是诉源治理的推动者和保障者,应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激活基层诉源治理新动能,为诉源治理工作赋能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我们既是诉源治理工作的参与者,又是诉源治理的推动者和保障者,应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激活基层诉源治理新动能,为诉源治理工作赋能增效。

  要找准角色定位,凝聚诉源治理合力。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进行,法院作为重要参与者,需在诉源治理中找准角色定位。要积极请示汇报,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做好辅助工作,协助党委政法委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印发诉源治理实施方案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要充分履行职责,在诉讼内的纠纷实质化解过程中,发挥专业优势,全面参与治理,履行法定职责,将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诉讼外的纠纷实质化解过程中,充分给予法律支持,会同行政单位联合出台加强诉源治理相关文件,各行各业各领域共同发力,将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

  要立足审判职能,增添诉源治理动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是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式,要通过诉源、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进行预防,进一步释放解纷效能。在诉源环节,通过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从源头减少诉源、案源,从而减少访源,形成“三源共治”治理模式。在诉前环节,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包联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就地解决邻里矛盾,让矛盾不出村;法官入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时解决家校矛盾,让矛盾不出校;成立速调团队,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更多解纷方式,让矛盾少进院。在诉中环节,坚持“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理念,分析研判多发案件,针对根源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控制衍生案件发生,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层层把关,统一裁判尺度,把好案件出口关。在诉后环节,严格落实承办法官参加首次接访和判后答疑工作,及时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努力做到让案件不成访。

  要加强基层治理,激发诉源治理活力。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作为诉源治理的重要一环,不可或缺。要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其前沿阵地和桥头堡作用,尤其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尽可能在萌芽状态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对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要学会灵活变动,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就地开庭”,让村民不出村就能将麻烦事断个明白。要量化诉源治理成效,制定创建“无讼村(社区)”评选办法,明确创建标准和范围,通过表彰奖励等形式,激发基层各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的热情,共同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要与基层政府加强沟通联系,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整合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村委会等资源,通过在基层成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为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共同发力。

  要完善多元解纷,提升诉源治理效力。要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格局,探索以科技为支撑的多元解纷体系,通过“人工智能+繁简精准分流+诉讼风险评估+类案检索机制”,对案件进行精准分流,运用司法大数据,及时识别研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做好风险评估。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尽可能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调解矩阵,例如,在人社部门设立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在妇联成立家事调解中心等,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进一步增强诉调对接效果,提高诉源治理效率。

  诉源治理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人民美好生活,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更关乎社会稳定和谐。我们作为诉源治理的参与者,更应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时刻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行动自觉,忠诚履职尽责,为写好诉源治理“大文章”不懈努力,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单位: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