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给多吉,1993年10月到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7年底起担任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2004年7月1日,塔给多吉在主持措勤县庆“七一”活动中,突发心肌梗塞,因公殉职,年仅45岁。塔给多吉长年工作在阿里地区海拔最高、条件最艰苦的基层人民法院。在他担任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7年期间,该院没有发生过一起冤假错案,在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仅有一件上诉案。他先后被评为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先进工作者,西藏自治区人民司法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阿里地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等,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 崔卫东,西藏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位卑未敢忘忧国”是崔卫东上学时老师教给他的人生格言,在长达25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不论作为一般干警,还是身在副院长的领导职务,崔卫东都恪守这一格言,不顾自己患有严重的多血症和高原性心脏病,从未因身体原因耽误审判工作和业务学习,默默为祖国和人民奉献。2004年3月16日,在这个风沙弥漫的季节里,崔卫东走了,他带着对西藏人民的满腔热爱,带着对家庭的美好眷恋,带着自己未竟的事业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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