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被冒领 储户状告银行
2003-09-03 16:15:26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陈代泽
  12万元刚刚到期的存款,1年前就被人到银行挂失后取走了!9月2日,47岁的张品基将交通银行重庆渝中区学田湾支行告上了法院。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是重庆市首例钱被人从银行取走后将银行作为被告的案件。此前类似事情发生后,一般由警方作为刑事案件去侦破。

  

  据张品基称,他10年前就到学田湾市场经商,积蓄下来这12万元。去年6月13日,他一个人去存入了银行,“密码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他还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留给了银行。

  今年8月28日,张品基去取钱买房,却被告知:钱早在去年8月21日就被人挂失,8月28日被人取走。银行认为他手里的存单是“无效存单”,没收了。张称,自己当时根本不知所措,只晓得“如果存单被收,连个凭证也没了,12万也没了,一切都完了……”报警后,在警察的干预下银行才将存单还给他。

  诉状中张称,自己的身份证、存单都没掉,更没有借给别人,根本不可能去挂失。最让他觉得奇怪的是,当银行拿出挂失单时,自己一眼就认出不是自己的笔迹,并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张认为,虽然挂失单上的个人档案与自己的个人档案、挂失时的密码都相吻合,但并不能说明是本人去挂失的。因为在存钱时,个人档案全都写在了资料上,尽管密码只有自己知道,但对于内部工作人员来说,要获取这一切并不是难事,加之银行曾欲没收张的存单,张怀疑,“这就是有鬼的表现。”

   2日,交行重庆渝中区支行负责处理此事的财务会计科朱科长称,没收张的存单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经过挂失的存单就是无效存单,应予以没收。现在只是暂时还给张,并不是银行有鬼。

  据朱科长讲,银行内部查过张挂失的流程,目前还没有发现一处疑点。首先,挂失人带有本人身份证,并且核对了身份证和持证人的长相;其次,挂失时所输入的密码、挂失单上所填的个人资料,与开户时存在电脑里的资料完全吻合;第三,挂失的经办必须有两个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搞小动作。

  朱科长强调,事主密码等都是电脑认别,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知道。朱科长认为,张本人有疑点,一般遇到这种事,事主首先去报警,而张却没有报案,这让工作人员感到吃惊。朱说,银行希望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此事,银行内部也正在调查此事,相信结果很快就会出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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