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村支书 敛财20万
2003-09-05 16:42:44 |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 作者:黎剑
  9月1日,犯罪嫌疑人江某因挪用集体资金10万元和侵吞集体资金11万余元被黎平县检察院批捕。

  江某自1995年8月至今,在担任黎平县德凤镇坚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打起非法敛财算盘。江某分别于1997年、2001年和2002年私自领取了该村获得的土地补偿费16.4万元,并分别

以自己和儿子名义存入银行,其中领取的10.5万元暴露后,将10万元款取出上缴村财务。1998年12月,黎平县国税局因修建办公楼征用该村六组土地4.1亩,共计土地补偿费24.9万元。事后,江某以收取村级土地管理费为由到县国税局领取2.6万元,并冒用该村会计顾某之名领取5659元占为己有。2001年12月,坚强村实施退耕还林35.8亩后,江某分别到德凤镇林业站和德凤镇粮油收储公司领取补助款1522元、退耕还林补助稻谷折款9451元占为己有。

  经群众联名举报,黎平县检察院反贪局和黎平县公安局联手侦破此案,将江某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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