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易爆物品 法官迎难而上
2003-12-02 14:20: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中东
  在河南省开封市经济开发区的一车间内,存放有一罐重约4吨的易燃易爆化学溶剂。此罐一旦发生爆炸,方圆数公里内的建筑将被摧毁。然而,这枚“巨型炸弹”却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主要执行标的物,法官必须采取强制措将其清除。

  今年年初,中国农业银行开封分行营业部向开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开封市生命蛋白有限公司拖久借款纠纷一案。受理此案后,开封中院依法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的土地和厂房,并通知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自行搬出。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于是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放在该厂车间内的溶剂罐成了最大的难题。此溶剂的主要成份为丙烷和丁烷,一不小心便有燃爆的危险。而且,该溶剂罐存放地与市委、市政府近在咫尺,与最近的中小学仅一路之隔,如果处置失当,后果不堪设想。开封中院的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再三强调要严格按照专业规程操作,确保万无一失。办案法官请来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研究制定出消溶方案,并想方设法找到原来负责溶剂车间的工程师协助工作。

  11月25日,在大量细致入微的准备工作之后,执行法官从中原油田调来液化气专用运输车,开始抽运该溶剂。在开封中院执行局局长邱爱玲的指挥下,20多名法官和法警用人墙和消防器材布置起一道严密的警戒线。由于抽动溶剂和拆除设备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工作进展十分缓慢,但执行人员冒着危险始终坚守岗位。直到傍晚时分,“巨型炸弹”终于被安全清除。紧张忙碌了一天的法官们这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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