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
2004-09-29 13:36:01 | 来源:新华网
  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相关8个附件,分别就两个办法的施行作出具体规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对于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相关《通知》就《办法》中有关条款的执行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如,《办法》中有关“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规定,均按最近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来不低于此数执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按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亏相抵为净盈利执行;对于“资产质量良好”,证券经营机构按净资本占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执行;信托资产管理机构按拨备覆盖率不低于30%、资本净额(动态)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执行。证券经营机构、信托资产管理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两个季度末的相关数据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该《通知》还就相关政策的衔接、材料申报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两个《通知》均自10月1日起施行。(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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