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2005-03-31 18:27:15 | 作者:林坚
     为推进证券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观念,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协会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分四大类: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

    其中,警示信息包括:受到中国证监会谈话提醒、拒绝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在执业注册或变更过程中隐瞒或编造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被投诉、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处罚处分信息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受的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办法》规定,诚信信息的来源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传送的文件;协会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信息交换渠道;证券从业机构经由协会执业注册系统报备;有关媒体(经证实后予以记录)和投诉(经核实后予以记录)等。《办法》还规定了诚信信息的用途,包括:作为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作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胜任能力考核的依据;作为境内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参考;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参考;作为协会审核证券业执业注册或变更申请的依据;作为协会推荐有关人选或组织行业评比的依据;作为证券从业机构招聘人员的参考;作为证券从业机构客户选择专业服务人士的参考等。(文章原载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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