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法院"三个到位"稳妥执行群体案
2004-11-02 09:58: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白志成
  去年以来,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着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稳定的统一,采取“三个到位”措施,积极稳妥地执结了一批涉案职工近2000的人群体性案件,收到良好执行效果。

  领导调度到位。由于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仲裁案件、可能引发群众上访以及其它重大涉群案件一案就涉及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该院党组、局领导对此类案件十分重视。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安排有执行经验的执行长和干警成立专门执行组,与执行组专题研究执行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定期听取执行进展汇报,随时调度执行工作进度。对一些特别复杂案件还亲自挂帅促执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题。如,在执行金利源公司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该案涉及到企业改制的一些遗留问题,双方之间矛盾较深,职工采取对保险金等分段申请仲裁的办法,导致法院多次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这批案件中,职工与公司的另一批纠纷却在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矛盾越来越大,有的职工四处信访,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难度。院、局领导得知这种情况后,多次到公司做有关负责人的工作,同时做职工代表的说服教育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执行。

  执行措施到位。针对涉群案件当事人多、抵触情绪大、难执行,且执行过程中易发生突发事件等特点,该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心研究执行措施。一是及时收案,迅速启动执行措施,安定人心。对涉群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及时落实到具体执行组,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二是多措并举,依法实施执行方案。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及时依法处理,取得了较好执行结果。注重做好被执行企业的工作,力求取得企业的支配和配合。对态度无理,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偿债务。同时,该院还注重选择适当方法,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争取有利的执行时机和执行效果。三是提高资产变现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该院把债务人现有资产的变现作为执行措施的重点,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要求,统一委托具有评估、拍卖资格,能力强、信誉好的资产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拍卖工作,并要求拍卖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介上发布公告,提高拍卖资产的社会公知度。同时,邀请有关企业职工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并派专人对评估、拍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拍卖的公平、公正、公开,使资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变现。对那些拍卖难度大,经过多次拍卖仍无法成交,被认定为确不适宜拍卖的资产,则依法委托拍卖机构采取变卖措施。

  相互配合到位。坚持“三多”原则,对涉群案件的执行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取得县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县委、人大领导请示,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县委的理解与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向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和被执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案件执行情况,了解执行工作中职工的动向,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如,在临朐通达机械有限公司、轻骑配件公司、金利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执行中,法院执行局主动与信访局、劳动局、经贸局、国土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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