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法院依法稳妥执结违法建房案
2004-04-05 16:40:05
     中国法院网讯 (白志成)  4月1日,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组织强大警力,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临朐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非诉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窦越昌违法建房一案,收到良好效果。

  2003年3月31日,申请人临朐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以被执行人窦越昌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为由,依法对其作出了“限窦越昌于2003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房20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6月16日,临朐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义务,虽然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提出执行异议,但经依法审查异议不能成立,2003年7月17日作出裁定,限窦越昌于同年7月2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房20间,并承担执行费。裁定书下发后,被执行人自行拆除了3间房的房顶,以后拒不履行义务。同年11月12日,该院发出拆房公告,限其于同年11月19日自行拆除,但窦越昌仍不履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确保这次强制拆除依法稳妥进行,避免出现任何意外或引发不稳定隐患,该院分管院长组织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法制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并在执行前专门召开了协调会议,制定出可行的执行方案和应急措施,作了周密安排。当日上午,该院共组织警力23人,警车4辆,动用挖掘机和推土机各1辆,由分管院长亲自临场指挥,进入执行现场。该院法警队还在执行现场周围首次拉开警戒线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强制拆除前,执行人员对20间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记录、录像,作出妥善安排之后,在县土管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有关人员开始强制拆除房屋。拆除工作从上午8时开始,到9时20分违法建筑房屋20间已全被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354.20平方米,案件顺利执结,有力地捍卫了法律尊严。由于部署到位,措施得力,整个执行过程进展顺利,秩序良好。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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