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凤主要事迹
2005-03-08 18:3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秀凤,女,满族,1966年5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东陵法庭副庭长。17年来,李秀凤同志一直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从1999年开始办案至今的五年时间里,她共审结刑事自诉、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1523件,平均每年结案305件,没有一件错案,2003年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的亲切接见。她曾先后获得沈阳市特一级优秀书记员、沈阳市系统优秀法官、东陵区爱岗敬业标兵、东陵区十佳政法干警、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个人三等功等多项荣誉。2004年她参加了沈阳市法院的优秀法官事迹报告团、辽宁省法院“司法公正树形象”先进事迹报告团,其事迹报告在全省法院系统产生良好反响。2004年底被授予首届“沈阳法官十杰”荣誉称号。

  一、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一直是李秀凤同志追求的目标。她深深地认识到,政治上坚定,要时刻与党组织保持一致,要有大局意识,把审判案件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业务上过硬,就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夯实自己的业务根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只有自己业务水平过硬,才能有效的开展审判工作。李秀凤同志刚毕业到法庭当书记员时,她只是一个中专毕业生,想胜任复杂繁重的审判工作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孜孜不倦的勤奋学习和努力工作。到法庭的第二年她就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的学习,三年后取得了毕业证书。即使是现在,她每天都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每个新的条例出台,每个司法解释的公布,她都要学习整理,以便在工作中及时运用。 当书记员,就要做一名优秀书记员,这就是她倔强的性格。第一次参加庭审记录,她记录速度慢、跟不上趟。从那天起,她利用业余时间听广播强化记录,提高记录速度;了解案情,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掌握记录的主次,分清条理,逐渐的从生疏到熟练;从语无论次,到条理清晰。10年的书记员工作,10年辛勤耕耘的汗水,不仅使她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还被沈阳市法院评为特一级优秀书记员。1999年,她开始独立审理案件。至今的5年时间里共审结刑事自诉、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1523件,平均每年结案305件,2003年的结案数达到365件创下了当年沈阳市法院系统个人结案数最高记录。我们可以计算,实行双休日以后一年的有效工作日只有250天,一年结案305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就要结案1.2件。每份法律文书平均在1200字左右,一年近40万字的法律文书,等于一部长篇小学的文字量;而且,接待当事人、开庭、阅卷、调解已经占据了她大部分的工作时间,一年近40万字的法律文书,她几乎都是利用晚上、节假日来完成的。

  二、秉公裁判,司法为民,做一名公正的法官

  加强廉政建设,一直是审判机关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李秀凤同志廉洁自律,甘守清贫,她从事审判工作的17年时间里,多次拒礼拒贿,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公正的裁判不仅要有良好的审判业务素质,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李秀凤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要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在李秀风审理的一起婚姻案件中,原告跟丈夫是再婚,丈夫有了婚外情,把原告赶出家门,并且把门换了锁,使原告无家可归,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告在开庭审理前把一个信封交给李秀凤,恳求一定要为其讨回公道,并告诉她这是3000元钱,她当时把钱还给了原告,并告诉原告,案子会秉公处理的,钱绝对不能收,这是我们的纪律。在庭审中她认真的审查了原告的证据,认定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依照法律还原告一个公平。在工作中她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工作多么繁重劳累,也从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廉洁自律,秉公办案,自觉践行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司法主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默默无闻,甘于奉献,做一名优秀的法官

  东陵法庭所管辖的地区面积大、人口多、经济较发达,法庭审理的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工作压力很大,每天时间都是安排得满满的。李秀凤同志现在只身一人,并且身边还有一个正上小学的孩子,为了工作,她个人些问题不仅无暇考虑,就连身边的孩子也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孩子的生活需要她去照顾,孩子的学习需要她去教育,孩子的成长需要她去关心,但她同样清楚的是,还有许许多多的案件等待着她去逐一的审理,许许多多的经济纠纷、家庭矛盾等待着她去排解。一年365天审结300多件案件,其工作量可想而知。无人能计算出她要为此付出多少的汗水和泪水。但是有一点是人所共知的,那就是她几乎每天下班后都要把案件材料带回家,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几乎占去了大部分的业余时间,而且一忙就工作到后半夜也是家常便饭。

  正是由于李秀凤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优秀法官的最高目标和最高境界,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法官的最高追求,不论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什么样的干扰和阻力,“公正司法”是她始终不变的信条。在平时的工作中,她能够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秉公办案,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默默地实践着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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