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宏主要事迹
2005-03-08 18:18: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其宏,女,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丈化,1988年8月分配到泌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少年审判庭庭长。工作中她以“人民满意”为最高追求,把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惩治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作为自己的使命,努力上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 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李其宏每年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用理论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结构,用理论指导服务实践。她撰写的《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经验材料曾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团中央组织召开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上进行了广泛交流。去年9月,她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河南省少年审判的现状与发展”座谈会上提出的“四心教育”观点,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几年来, 李其宏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先后在多家新闻单位发表新闻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百余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挽救,探亲预防朱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路子 

  李其宏立足审判工作,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走出了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挽救”,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常回访“四结合”,超前预防“三配合”的新路子。她创造性地提出的“侦查一起诉一审判”三位一体的系统帮教体系,建议公安机关为未成年人设置专用号室,在看守所设立未成年被告人“亲情热线电话”和“亲情会见室”;建议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涉嫌犯罪案件起诉组,为未成年人的悔过与自新提供较好的司法途径。她提议并争得院党组同意,扩大少年审判庭受案范围,受理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通过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青少年犯罪问题。

  李其宏把大量精力花在对未成年罪犯庭审后的跟踪帮扶上。工作中突出做好“四个结合”,并在跟踪帮教工作中,启动“六个一工程”,及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思想状况、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多年来,李其宏一直坚信,根据未成年罪犯的身心发育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不厌其小,不厌其细,不厌其烦琐,付出真诚与关爱,进行跟踪帮扶引导,“只有不幸的孩子,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自1988年以来,李其宏带领少年审判庭的同志们,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其中283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346名成为专业技术能手。经回访考察,被判刑的816名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她被少年犯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同时,为了确切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自1992年以来,李其宏依法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485件508人。十多年来,李其宏所审结的数百起柔件,经过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均达到了上诉无发还、无改判、无超时、无三类卷、无上访、无缠诉、无一错案的“七无”标准。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未成年人思想品德修养,有效地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李其宏结合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时发现:其中有98%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因均是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引起的。近日,在李其宏的倡导及多方筹备下,泌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成立,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工作中,李其宏通过对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发现,许多青少年经过教育得到了挽救,但如果把预防工作超前做好,把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社会效果会更好。而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控制,则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个环节共同作用的。李其宏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搞好“三个配合”,即和家庭、学校及社会各单位配合。 由于李其宏的辛勤工作,现在泌阳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已形成了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廉政执法,无私奉献,确保司法公正

  十余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李其宏同志拒贿赂的款额、拒吃请的次数不计其数。有许多人笑她傻,说她跟不上形势,不明事理,她只是一笑了之。她心牛有底,那就是头上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她心中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她常对庭里的同志们说: “为人处世应讲个良心,最起码不应愧对每月几百元的俸禄。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只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赢得百姓的满意与尊重。”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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