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硫酸伤害法院员工 凶手周美凤伏法
2005-04-20 09:0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记者18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周美凤、胡信根采用硫酸毁容的手段,故意伤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一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周美凤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胡信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周美凤日前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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